建筑施工发生工伤怎么进行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7:51:06 422 人看过

一、建筑施工发生工伤怎么进行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建筑施工过程当中的工伤事故率,通过国家法律制度的约束已经越来越低了,但是还是有个别工作人员,或者有些企业提供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大多都可以被评定为工伤的,但是工伤认定的这个过程肯定是省不掉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9: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施工方对建筑的保质期怎么认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为5年;(三)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第八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况下的责任承担1、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建筑法》第74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
    2023-06-15
    431人看过
  • 建筑施工侵权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建筑施工侵权责任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
    2023-06-17
    472人看过
  • 建筑施工劳务关系工伤怎么赔
    工人要建筑工地发生工伤的,依据工伤造成伤害,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建立劳务关系的,不属于工伤,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
    2023-03-04
    207人看过
  • 能否在工伤发生一年后进行认定?
    工伤超过一年的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无论是工伤发生后还是工伤治疗后,一年以上不能进行工伤鉴定。自工伤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工伤的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的,不得申请工伤认定。但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劳动者个人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吗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不仅仅是受伤职工所在的单位,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具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而其中,法律对受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放的比较宽,一般是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023-07-07
    335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前如何进行成本管理
    招投标时编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其目的与实施阶段有所区别。前者是为了中标,而后者是为了盈利。技术标的编制内容要涵盖施工中的方方面面,但要注意重点突出和留有适当变更的余地。为避免中标后的被动局面,在制定方案时,进行适当的“文字处理”,为今后的施工措施和造价调整打下伏笔。商务标编制时,在不提高总报价的前提下,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早期完成的和预计工程量将增加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增单价,对后期完成的和预计实际工程量将减少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减单价,以有利于压价工程成本的改善和资金周转,减轻资金使用成本。1.2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建筑施工工程很多情况下都采用总承包合同,在总承包合同中的多数条款都涉及工程造价,因此合同条款的签订是工程成本的重要环节。在签订过程中,既要按招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办事,又要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谈判,争取到合理的合同条款。1.3工程成本的预测是项目追
    2023-06-13
    408人看过
  • 发生建筑施工事故,谁来赔偿
    (一)主要的伤亡事故的情形1、高处坠落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作业,是建筑施工的主要作业,因此高处坠落事故是主要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5%~40%。多发生在洞口、临边处作业、脚手架、模板、龙门架(井字架)等上面作业中。2、物体打击建筑工程由于受到工期的约束,在施工中必然安排部分的或全面的交叉作业,因此,物体打击是建筑施工中的常见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2%~15%。3、触电建筑施工离不开电力,这不仅指施工中的电气照明,更主要的是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施工中的所有人员都接触电,触电事故是多发事故。近几年已高于物体打击事故,居第二位,占总数的18%~20%。4、机械伤害主要指垂直运输机械或机具、钢筋加工、混凝土搅拌、木材加工等机械设备对操作者或相关人员的伤害。这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0%左右,是建筑施工中的第四大类事故。5、坍塌随着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大量增加,基础工程越来越大,土方坍塌事故也就成了施工
    2023-03-19
    80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临时工如何认定工伤
    一、建筑工程临时工如何认定工伤建筑工程临时工受伤,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成立了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了工伤保险的,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若劳动者无法证明其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二、日结临时工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日前我国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劳动合同法与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等,临时工是一种比较灵活的用工方式,为用工方与劳动者提供一定的便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
    2023-04-27
    150人看过
  • 建筑工工伤认定有哪些规定
    建筑工工伤认定的规定:建筑工工伤认定的规定中,主要包括,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意外伤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在48小时内报告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在事故伤害30日内,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员工受伤怎么走工伤保险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5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系。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业务部接到员工出现工伤通知后,应及时填写北京外企公文批办单,申请办理工伤认定、鉴定、待遇、医疗报销手续,报所在的业务部经理审批,审批后转到业务支持部经理处,业务员通知受伤职工、家属及时与外企负责办理工伤报批手续人员联系。二、发生工伤后员工如何处理流程发生工伤后员工
    2023-02-28
    429人看过
  • 建筑农民工工伤认定管辖
    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工伤赔偿没有年龄限制的,主要是要评定伤残等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至于年龄,关于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异。如北京,厦门,太原,重庆,天津等地区明确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而上海等地区则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有聘用单位承担!一、农民工打工如何做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赔偿案件中,时常发现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
    2023-03-16
    259人看过
  • 建筑工地发生工伤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交其他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在进行工伤认定。只要是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认定工伤,不一定需要劳动合同。一、工伤公司不管该如何处理工伤公司不管的处理方法: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公司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认定;2、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3、根据残疾水平的不同,补偿是不同的,主要补偿为医疗费用、一次性残疾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停工留薪工资、食品补助、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工伤哪个部门处理的比较快首先应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
    2023-03-31
    283人看过
  •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何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建筑施工;质量控制1前言工程质量控制包括采取的作业技术和管理活动。在施工阶段推行以动态控制为主,事前控制为辅的管理方法,主要抓住事先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三个环节。做好事前预控,从预控角度主动发现问题,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动态控制。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2建筑施工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由于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产品,它的特性表现在产品的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的协调性。建筑产品体积庞大,施工周期长,所用材料品种繁杂,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环境、气候、人员素质、文化修养、职业道德、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工程造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难免出现不同程度的缺陷,使得产品质量大大打折扣。如有的开发商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把工程让给没有资质证书、标价低的承包商承包,又没有派有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管理,结果昧着良心建成一个黑心工程,如:泉州温陵二期工程,有的梁
    2023-02-22
    294人看过
  • 如何认定建筑工程施工事实存在
    承包人借用资质承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如承包合同、资质借用协议等,证明工程施工事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
    2023-02-20
    271人看过
  • 汕头建筑业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1)项目施工期间,建筑从业人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项目单位应立即把伤者送往工伤协议机构抢救和治疗,危急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发生事故30天内,项目单位出具事故报告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同时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3)建筑从业人员在医疗结束,人社部门认定工伤后,项目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工伤认定文书等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确认工伤职工的参保关系并进行人员信息补录,之后凭工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病历等材料申报工伤保险待遇;(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文件有关规定,审核并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汕头市建筑施工企业(按建筑项目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工伤待遇项目待遇计发标准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辅助康
    2023-05-10
    107人看过
  • 陕西:建筑施工企业有工伤保险才发施工许可证
    2月28日陕西省人社厅规定,为解决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今年,陕西省将大力扩展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陕西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我省境内的所有建筑企业(含省外在陕西境内承建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跨区域的,由建设单位在所跨区域内选择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参保。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有效期为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程延期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适当延长参保有效期并增加部分缴费,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制定。在缴费上,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1.2%。项目追加预算的,追加部分仍按上述标准缴费。项目已开工建设的,按工程剩余量总造价确定缴费基数。项目开工前,建设
    2023-06-08
    39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应该怎样进行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先分清法律关系的性质然后再定赔偿问题。
    • 建筑施工期间怎么认定工伤?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非
    • 建筑工程怎么进行发包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7
      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1、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 2、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对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追溯期限,应当按照法工办发〔2017〕223号文件的规定,从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终止履行合同的,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 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发生工伤应该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应怎么认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0
      如果农民工是施工单位聘用,则建议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农民工是由没有用工资质包工头聘用,则应当在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