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办理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8 19:53:00 262 人看过

法律依据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含重金属、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

(三)在城镇、工业园区或者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四)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

倾倒固体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居民排放污染物,以及核设施与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项目中有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排放,不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6年)

第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2008年)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龙门县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申领排污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要求
    一、办理条件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同意;b)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c)按照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d)按照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e)按照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f)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g)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控系统联网;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方公章加盖申请方公章,原件备查。加盖申请方公章。加盖申请方公章。加盖申请方公章。仍处于试运行或试生产阶段,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交。选交,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交。选交,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交。选交。选交,要求安装
    2023-05-28
    198人看过
  • 惠州市惠阳区排污许可证变更办理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含重金属、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三)在城镇、工业园区或者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四)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倾倒固体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居民排放污染物,以及核设施与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项目中有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排放,不适用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6年)第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2008
    2023-05-28
    85人看过
  • 惠东县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同意;b)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c)按照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d)按照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e)按照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f)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g)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控系统联网;h)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2)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排污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限值、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总量限值或者第十
    2023-05-08
    448人看过
  •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放污染物行为的管理,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必须依据本办法申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广东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排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机动车尾气和机动车、船、航空器噪声、海洋工程排污、海洋倾废、船舶污染物排放等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实施监督管理。《许可证》、《临时许可证》由省环保部门统一制作。第四条排污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填报《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审批表》,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核。第五条环保部门在接到排污单位的申请审批表45日
    2023-04-24
    477人看过
  • 连南瑶族自治县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办理有哪些流程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南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补齐材料后予以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
    2023-05-28
    348人看过
  • 惠州市惠阳区排污许可证核发办理政策是什么
    法律依据《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含重金属、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三)在城镇、工业园区或者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四)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倾倒固体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居民排放污染物,以及核设施与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项目中有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排放,不适用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6年)第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2008
    2023-05-28
    493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违反排污许可规定可以排放污染物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18
      不可以,超过排污许可的规定的排放污染物是违法的,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我国法律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违法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4
      违法,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 可以超过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不可以,超过排污许可的规定的排放污染物是违法的,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我国法律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可以超过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30
      不可以,超过排污许可的规定的排放污染物是违法的,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我国法律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8
      违法,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