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雇佣关系和义务帮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0:02:53 379 人看过

【案情】

2014年1月16日下午,广西那坡县龙合乡的梁某为了砍伐自家的几颗椿树,雇请本屯村民马某和李某帮助其砍伐,约定的工钱是砍伐后由梁某付给他们100元。为此,马某携带一把油锯和李某一起到马能(地名)帮梁某砍伐椿树,他们分工由马某负责锯树桩,家主梁某和李某负责将树木按预期方向推倒。当他们三人砍伐完第一颗树木后,同屯人杨某到砍伐现场找梁某,想借他家的马匹去驼东西,梁某告知杨某马匹已经被他人借走。杨某借不马匹后,又见他们三人砍伐树木,便主动提出要帮助他们砍树,报酬是砍伐树木后给他要树枝一捆作柴火就可以了,没等他们三人答应就上去帮助梁某、李某共同推树。在他们砍伐第二颗树木时,因树木未按他们预期的方向倒下,杨某避让不及时,被倒下的树木砸中受伤,他们三人赶紧将杨某抬回家抢救,但抬到家后不久,杨某便不治身亡。在处理杨某的后事期间,梁某欲将自家的一头猪或3000元作为对杨某的赔偿,但因双方未谈妥,故未履行。2014年3月10日,杨某的家人将梁某、马某、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三人连带赔偿杨某的死亡赔偿金108144元,丧葬费1881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三项合计136954元。梁某、马某、李某三人则辩解他们未得骋请杨某帮助砍树,不同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分歧】

在审理本案中,对认定梁某与马某、李某之间是形成雇佣劳动或是承揽关系?梁某、马某、李某与杨某之间又是雇佣关系或是义务帮工关系?合议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梁某与马某、李某之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因为梁某是以100元的工价聘请马某和李某为其砍伐树木,符合雇佣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因此,应认定梁某与马某、李某之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而杨某主动提出要帮助梁某、马某、李某砍伐(帮推倒树木)树木,虽然他要求要树枝作为一捆柴火,但不应视为劳动报酬,属于义务帮工关系。对于杨某的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应由梁某、马某、李某对杨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梁某与马某、李某之间应该是承揽法律关系,因为梁某是以100元的价格雇请马某、李某为其砍伐树木,符合承揽关系法律特征。而杨某是以要树枝一捆作柴火为其报酬,虽然价值不大,但应视为其劳动报酬,因此,杨某与梁某、马某、李某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劳动关系。杨某的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应由梁某、马某、李某对杨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者不特定的时期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最大的区别是:雇佣关系是一种劳务活动的过程,其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其合同标的。而承揽关系以承揽人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和定作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承揽人对于其经营范围内的工作安排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而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和雇主是一种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双方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的工作具有从属性,对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过程等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服从雇主的安排指挥和监督。

本案中,马某、李某在砍伐树木的过程中,如何砍伐、如何推倒、向哪些边推都受梁某的安排和指挥,砍伐完毕后,梁某才付给劳务费100元。因此,梁某与马某、李某之间符合雇佣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应认定为雇佣劳动关系。而杨某目的是为了要得一捆柴火而主动提出帮工,属于义务帮工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告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梁某应对杨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7: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连带赔偿责任相关文章
  • 甲乙双方形成雇佣关系,是否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如何区分
    根据描述的情况,甲乙双方形成承揽关系,不是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1)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一般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工的工作,雇工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承揽人的劳动系一种“独立劳动”。(2)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的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务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的标的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之完成,是以提供通过劳务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可见,雇佣关系偏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承揽关系则偏重于完成的劳动成果。(3)债务不履行时,两者判断的标准不同。承揽属于交付成果型的合同,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而雇佣不涉及成果的交付,侧重于提供的劳务是否合格,雇工
    2023-02-04
    158人看过
  •  怎样判断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本文介绍了雇佣关系和承揽法律关系的定义及其特点。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则支付相应的报酬,形成了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民法典对雇佣关系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做出规定。而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则支付相应的报酬,从而形成了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雇佣合同的定义,但在侵权编中对雇佣关系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做出规定。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 民 法 典 中 关 于 雇 佣 合 同 的 规 定民法典中关于雇佣合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至第九十一条。这些规
    2023-09-04
    102人看过
  • 义务帮工关系和非客运合同关系有何定义
    陈某因生意上的事需被告朱某关照,于是主动宴请朱某等人,并于当日下午4点左右,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来到某加油站接被告去县城某酒店吃饭,陈某同时宴请的还有林某、彭某及其朋友吴某、邓某等人,晚上八点多钟吃完晚饭后,陈某便开车送朱某及林某、彭某回家,吴某和邓某均在县城居住,也一起上车陪同陈某送人。林某和彭某先到目的地下了车,之后,陈某送朱某到达目的地某加油站后,便载同吴某、邓某返回县城。当晚9时许,当该车行驶至离县城不远的路段,与相对方向由夏某驾驶的货车正面相撞,造成轿车上人员陈某、吴某、邓某三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夏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在县法院作出判决夏某与挂靠汽车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作出相应部分赔偿后,随后陈某的近亲属即原告等四人将朱某告上法庭,认为陈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专门送被告朱某回家而发生的,陈某作为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
    2023-06-02
    255人看过
  • 雇佣关系和承包关系有何异同?
    雇佣关系和承包关系的区别如下:1、在雇佣关系中,员工没有选择如何安排工作的权利。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是独立的;2、双方建立合同的前提不同。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在选择员工时,一般会以员工的劳动技能是否符合工作为标准,而员工则会直接看劳动报酬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以便允许提供劳务。在承包关系中,承包商应考虑对方的设备、技能、声誉和劳动力能否胜任工作,承包商应考虑自己的技能和现有条件能否完成工作和盈利来签订合同;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在雇佣关系中,员工提供简单的劳动力来满足雇主的需要。在合同中,承包商以其独特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区别是性质不同。承包关系在法律上没有确切的定义,在企业范围内的承包关系作为一种责任制形式,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关系,可以从属于劳动关系,也可以从属于民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02
    494人看过
  • 雇佣关系当员工生病应由谁承担责任和义务
    一、雇佣关系当员工生病应由谁承担责任和义务形成雇佣关系后,雇员自己生病的,由雇员自己承担责任。如果生病是由于从事雇佣活动引发的,雇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雇佣与劳动合同哪里不一致雇佣与劳动合同不一致在:1.性质不同。
    2023-10-20
    88人看过
  • 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是什么关系
    一、首先对于“雇用”一词,在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都没有明确其含义,仅仅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不同的人群对此都有不同的理解。在外资企业,“雇用”一词用得十分的广泛,凡是支付金钱的都叫做“雇”,比如:雇员、雇主、雇工、雇聘律师、雇散工等等。在这个含义上的“雇”包含了劳动关系和委托关系或其他合同关系在内!在国外,特别港澳台地区,“雇”就专门指聘请劳动即劳动关系。这在立法上就可以看出来,比如香港的《雇用条例》、《雇员赔偿条例》等等。但在国内,由于原来的劳动关系属于固定工,与临时聘员(即所谓的“雇”有所区别,即使后来固定工变成了合同工,但是传统观念上的与“雇佣”的区别仍然保存了下来,所以大家都经常的把“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区分出来。由于我国的劳动法和其他的相关法律都没有对“雇佣”一词作定义或解释,所以其实如此讨论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雇佣关系并没有什么法律上的意义。因此,在这篇分析中,我将尽量得避免
    2023-03-02
    172人看过
  • 雇佣关系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雇用关系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2、是否形成行政隶属关系。3、福利待遇不同。4、从所从事的工作(劳务)时间长度不同。5、用工主体不同。6、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一、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雇佣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是: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二、如何区别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二者区别如下:1.当事人之间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2.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
    2023-03-17
    203人看过
  • 雇佣关系如何讨要拖欠工资
    一、雇佣关系如何讨要拖欠工资雇佣关系的雇主拖欠工资时,雇员可以和雇主协商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协商不成的,雇员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如何认定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佣法律关系的简称,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私有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人称为雇主,受雇人称为雇员。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
    2023-04-18
    61人看过
  • 给人帮忙算雇佣关系吗
    一、给人帮忙算雇佣关系吗?给人帮忙算是帮工,因而不能被认定为雇佣关系,但是如果在此过程中,被帮工人没有明确拒绝帮工,并且在帮工过程中非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者帮工自身原因而造成帮工自己受伤的,被帮工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二、雇佣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受伤了怎么办?《
    2023-04-30
    215人看过
  •  怎样判断是否存在代理关系或雇佣关系?
    确定双方的关系类型可以通过平等合作的关系来判断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存在人身依附属性,那么就是雇佣关系;反之,则是承揽关系。在工作的性质方面,雇佣关系主要提供劳务,而承揽关系则主要提供工作成果。确定双方的关系类型,可以依据平等合作的关系来判断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存在人身依附属性,那么就是雇佣关系;反之,则是承揽关系。在工作的性质方面,雇佣关系主要提供劳务,而承揽关系则主要提供工作成果。 如 何 在 工 作 中 区 分 承 揽 关 系 与 雇 佣 关 系 ?在工作中,区分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承揽关系指的是个人或企业接受他人的委托,完成一定的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关系。而雇佣关系则是指个人或企业与员工之间,按照合同约定,由雇主支付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关系。区分这两种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在承揽关系中,被雇佣方通常会受到雇主的指挥和控制,按照雇主的指示完成
    2023-09-07
    473人看过
  • 包工头和工人是雇佣关系吗
    一、包工头和工人是雇佣关系吗包工头和工人可能是雇佣关系。1.如果包工头有注册成为一个建筑公司,就是一个法人的形式,那么两者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出现劳动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2.如果这个包工头只是一个自然人(不具备法人的条件),那么两者的关系就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适用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故雇佣关系一旦出现纠纷,就只能通过调解或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二、如何证明是雇佣而非劳动关系证明是雇佣而非劳动关系方法有:1.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2.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2023-06-08
    119人看过
  • 学徒帮工能认定为雇佣关系吗
    张某是一个熟练扎钢筋工,在某建筑公司负责扎钢筋和立模,因为自己忙不过来,就找来想跟自己学徒的李某来帮忙,建筑公司并不知情。李某帮了一个月后,张某觉得李某比较勤快,也很熟练了,于是就给李某每天二十元的生活费。一天李某在扎钢筋的过程中,不小心从楼上摔了下去,摔成重伤,于是李某起诉了张某和建筑公司。【分歧】就建筑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没有异议,就张某和李某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和李某之间没有书面的雇佣合同,李某只是学徒的,每天二十元也只是生活费,不存在雇佣关系。第二种观点认为,张某和李某之间虽然没有订立书面雇佣合同,但二者之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每天二十元的生活费是对李某劳动的报酬,因此,张某应对李某履行职务期间受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管析】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从雇佣关系的定义上看雇佣法律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用人的指示、监督下,
    2023-06-02
    123人看过
  • 如何准确判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一、如何准确判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下准确判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是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3.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
    2023-10-04
    232人看过
  •  形式雇佣和实质劳动关系的定义
    本文介绍了形式雇佣实质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在这种关系中,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用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动,并从雇主那里获得报酬。判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应该从形式要件上来看,双方是否订立了雇佣合同或口头协议。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形式雇佣实质劳动关系是指在雇主的协助和监督下,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用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动,并从雇主那里获得报酬的法律关系。判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应该从形式要件上来看,双方是否订立了雇佣合同或口头协议。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除 了 雇 佣 合 同 或 口 头 协 议 , 还 有 哪 些 规 定 可 以 判 断 雇 主 与 雇 员 之 间 的 关 系 ?除了雇佣合同或口头协议,还有哪些规定可以判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除了雇佣合同或口头协议,还有一些法律规定可以判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合同法》和《集体
    2023-09-13
    464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连带赔偿责任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义务人提出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要求,而此义务人可根据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义务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法定连带责任... 更多>

    #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咨询
    • 怎样认定雇佣关系和帮工关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3
      关于雇佣关系还是帮工关系的问题。首先,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无偿为他人处理事务从而与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则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定期或不定期的为对方提供劳务,由对方给付报酬的法律关系。一方面,雇佣关系具有有偿性,帮工关系具有无偿性;另一方面,在雇佣关系中,被雇用人是在特定的工作时间内、在雇用人的监督和控制下进行劳务活动,而在帮工关系中,帮工人进行劳务活动时具有自主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 如何判断是合伙关系还是雇佣合同关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0
      雇佣关系一般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实践中,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首先看双方是否有书面或口头雇佣合同,劳动力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其次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再次看雇工是否受雇佣人的指挥或控制,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
    • 雇佣关系工伤与雇佣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8
      雇佣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完成工作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只有劳动关系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雇佣关系中的人身损害的,按人身损害纠纷处理。【辟谣】工伤必须住院吗?真相:不是分析:因为工伤认定不一定需要病例或病历,所以不一定需要住院,所以回答了工伤认定一定要住院吗?这个问题,至于是否需要,要看员工的实际情况。【提醒】工伤认定的条件和规定
    • 临时雇佣关系承担义务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2
      临时雇佣关系受法律保护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
    • 甲乙双方形成雇佣关系,是否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如何区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描述的情况,甲乙双方形成承揽关系,不是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1)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一般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工的工作,雇工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承揽人的劳动系一种“独立劳动”。(2)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