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f、出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招、拍、挂的资料和销售确认书;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k、契税缴讫凭证;l、土地审批单;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或个人办理国有土地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登记所提交的材料
1、个人办理乡、镇国有土地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个人申请、各项费用缴纳凭证。
2、单位办理乡、镇国有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测绘报告、缴纳凭证。
3、个人办理宅基地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个人申请。
(二)变更登记所提交的材料
改变土地权利,需要的材料:
权属变更先过房屋所有权证,然后30日内申请办理土地证。
1、个人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原、新)、房地产转让合同。
2、单位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各项费用缴纳凭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原、新)、房地产转让合同、上级部门的有关材料。
(三)设定登记所提交的材料
1、开发公司办理总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竣工验收报告、房屋测绘报告、申请报告、个人或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缴纳凭证。
2、个人办理小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总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个人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其他登记所提交的材料
1、个人办理继承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公正书、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原、新)、个人申请。
2、个人办理补办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声明作废的证件、房产证复印件(原、新)、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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