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案件报案材料的正确书写方式与要领
1.开头,填写某机关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
2.基本内容包括自我介绍、所报案件的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的最后一段要写上如下内容: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结尾写明报案人姓名(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和时间。
4.注意事项:
(1)报案材料可以手写,但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也可以打印,注意打印时最好使用A4纸;
(2)报案材料必须如实陈述,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3)报案人报案时需要携带所写报案材料、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
(4)报案材料送达报案机关后,需要接受报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报案材料的第一页右上角签名。
二、盗窃罪的刑罚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成立的构成要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刑事责任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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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报案材料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5报案的方式有:口头报案,书面报案,电话报案,扭送,自首。向公安局盗窃罪报案材料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只要把案件的具体情况写清楚就行了,或者到公安机关口头报案,由工作人员制作一份报案笔录,性质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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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刑事案件要写报案材料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9要的,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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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报案材料自诉书全文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4如有必要,刑事自诉案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刑事自诉书(必须用黑色签名笔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2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2份。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证明。3、原告为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有具体的委托事项。公民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