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追偿权纠纷的合法成立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1:55:49 344 人看过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和专家学者认为,追偿权纠纷是指因为追偿权而引发的纠纷,其中具体的追偿权纠纷有两种,它们包括担保责任追偿追偿和合伙债务追偿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就容易形成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向担保第三人追偿的权利。合伙债务纠纷是指在合伙债务中,合伙人承担的债务超过自己应该承担的份额,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追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追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行使追偿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二)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比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三)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比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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