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对方可以终止行使探望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10:43:17 125 人看过

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对方行使探望权

1、被探望人死亡的。

2、探望权人死亡的。

3、被探望人成年的。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如何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

虽然我国的法律原则上来说是保护探望权的,但是权利应当设置边界,不存在可以随意行使的权利,因此法律上为了保障探望权的正确行使,也设置了能够对探望权进行拒绝的法定事由。

如果父母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权,但是在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望不会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恢复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但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暂时性的事由,一般情况下也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针对对方的行为提出的中止,而非对其探望权进行剥夺,同时也不是指子女对探望权的拒绝,针对子女拒绝探望权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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