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竞争对手商标的存在是合法的。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并不会考虑商标是不是抢注他人的,因此,抢注成功的概率并不低,一旦商标被他人抢注成功,被抢注者在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将被剥夺,则无法使用该品牌或者遭遇使用障碍。
一、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一旦发生商标被抢注事件,只要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被抢注者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内,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拿回商标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另外提醒一下被抢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千万记得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便异议成功,也只是作废了抢注,你自己还是需要申请一下商标。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注册商标撤销,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撤销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即使是抢注对手商标存在一定的可能性,而且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但是这并不是一种良性的竞争,所以最好不要去涉及到这种不劳而获的竞争行为。同时广大的商家也应该注意到,一旦拥有自己的产品,有自己的商标,就要去立即注册,即使是被抢注,也要想对策保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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