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要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00:54 475 人看过

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合法性的要求,即仲裁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与良好习惯的原则,特别是提交仲裁的争议应根据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仲裁

仲裁是一种私人补救措施。从其发展历史来看,国家一般不允许仲裁介入涉及国家公共利益的事项,其适用范围需要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限制,以达到维护国家公共政策的目的。因此,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实际上是对仲裁范围的公共政策限制。这种制约主要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历史传统等根本问题有关。此外,为了给经济实力较弱的主体提供一定的法律保护,一些国家专门制定了一些法律,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要求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遵守,但不能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排除在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根据一国法律不可仲裁,则意味着仲裁协议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不可仲裁事项通常包括与公民身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离婚纠纷以及涉及公共和社会利益的事项

在一方沉默的情况下,不应想当然地认为纠纷不存在。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确认了法院的默示管辖权。因此,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仲裁庭的默示管辖权。即在有效仲裁协议的前提下,如果一方申请仲裁,无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争议,只要另一方在收到合理的仲裁通知后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可以推定双方之间存在争议,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对案件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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