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司法鉴定的适用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18:50:57 417 人看过

职工受伤是否可以去司法鉴定工伤需看是否符合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自职业病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试用期职工受伤算工伤吗

试用期职工受伤,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在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有: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应在伤情发生后进行,伤残评定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同;2、目的不同。残疾评估主要在于判断治疗结束后的残疾程度,即对受害者工作、生活和社会能力的影响,而伤害评估在于确定伤害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在损伤程度和残疾程度的评价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即可以认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残疾。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治疗后可能会痊愈,不影响功能;3、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估结论主要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害评估主要用于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例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是由轻伤、重伤或死亡的人来划分的;4、等级划分不同。残疾评估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影响分为I级至X级,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分为轻伤、轻伤和重伤。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伤残赔偿一样吗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伤残赔偿不一样。工伤鉴定及赔偿依据工伤条例进行。由劳动局、人社
    2023-07-15
    65人看过
  • 工人工伤做司法鉴定合适吗
    一、工人工伤做司法鉴定合适吗工伤做司法鉴定是不合适的,工伤按规定是做工伤伤残鉴定的,工伤做司法鉴定不能作为工伤赔偿的依据的。二、申报工伤的时限是多久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
    2023-06-04
    237人看过
  • 工伤认定书对伤残鉴定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该做什么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
    2023-07-05
    138人看过
  • 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中断是否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1、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
    2023-02-24
    255人看过
  • 工伤认定适用什么法律
    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其他。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法行(2000)26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司机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属于自杀、酗酒、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2001年6月15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
    2023-08-13
    450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收尾性工作如何认定
    一、工伤认定中收尾性工作如何认定在工伤认定中,收尾性工作的认定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收尾性工作的概念。收尾性工作是指在一个工程或者生产过程中,对于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清理和整理等工作。例如,对于一个建筑工地,收尾性工作包括对材料、设备、机器、工具等进行清点、清理、归还、封存、拆卸等工作。在工伤认定中,如果职工在进行收尾性工作时发生了事故或者职业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收尾性工作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告知劳动者。因此,在工伤认定中,需要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判断收尾性工作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要进行收尾性工作,那么在进行收尾性工作时发生的事故或者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2、收尾性工作是否存在
    2023-12-12
    322人看过
  • 劳动局认定的司法鉴定工伤标准
    随着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制度逐渐的完善,劳动者在劳动中受伤的赔偿制度同样在逐步完善。以往劳动者受伤赔偿只有一个大概的标准,现如今我们过劳动者受工伤的赔偿是根据所认定工伤的标准而进行的。那么劳动局认定的司法鉴定工伤标准有那么些?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三)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四)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
    2023-02-18
    66人看过
  • 伤残鉴定认定的必要性
    一、伤残鉴定认定的流程如下:(一)委托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二)受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三)组织鉴定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
    2023-07-06
    190人看过
  • 工伤认定法律如何适用于通勤途中?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伤害;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8月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规定》自今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
    2023-07-04
    222人看过
  • 司法鉴定中过错鉴定的重要性探讨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之中鉴定人运用知识手段对诉讼涉及到的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且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而司法鉴定又可以分为精神鉴定或者医疗鉴定等形式,并不是所有的司法鉴定都是需要采用过错鉴定的方式,主要是看具体案件而进行,一般情况下,最常采取过错鉴定的是医疗事故纠纷的案件,因为此类案件是需要医院方主动对于自己的无过错而进行举证。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吗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一种,由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规定,司法
    2023-07-01
    351人看过
  • 司法鉴定在工伤案件中的应用价值
    有用。《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劳动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主体和鉴定标准都是专门规定的,不同于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一个司法鉴定能做几次鉴定次数没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鉴定,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但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从字里行间可以得出结论,既可以是一个人,也
    2023-07-02
    299人看过
  • 司法鉴定中的鉴定致伤处理方法
    司法鉴定鉴定致伤的处理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治安拘留、警告和罚款。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二次司法鉴定对方不服如何处理理论上一方对二次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再次进行司法鉴定,至于是否准许,就要由法官决定了。当事人提出三次司法鉴定,务必是出于对二次鉴定结果有异议,不能将司法鉴定做为拖延案件审理的工具。而且如果没有确凿申请事实和理由,法院也不会批准。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鉴定次数没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鉴定,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但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
    2023-07-06
    188人看过
  • 如何认定非法用工中的工伤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和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造成的疾病”;《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交“建立劳动关系的文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由此可见,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向企业提供生产劳动,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只能以劳动关系造成的意外伤害或疾病为依据。也就是说,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是相互依存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在我国,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仅需要劳动供给和使用的事实,还需要劳动供给和提供双方相应的主体资格,即,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公民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将“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界定为“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无劳动合同的单位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未依法登
    2023-05-07
    415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二次手术是否适用?
    区分公司是否为你缴纳社保,如果已经缴纳,那么可以要求社保支付你的工伤待遇(需要公司支付的部分不包含在内);如果没有缴纳社保,那么公司应当承担全部工伤待遇,公司倒闭需要在破产清算时一次性支付公司应当承担的工伤待遇部分。如果没有支付的,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工伤认定只有劳动证明可以吗工伤认定只有劳动证明是不可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
    2023-07-03
    37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适用司法鉴定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30
      工伤保险中不适用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用的标准。而人身损害赔偿又是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须先到工厂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之后才是做伤残等级鉴定。两者是不同的概念,相互不适用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
    • 工伤中适用三期鉴定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我为你简单解答一下。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
    • 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是否适用中止中断的态度,工伤鉴定期限有何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1、工伤认定申请的一年期限是否适用中止中断看法不一,有超一年申请不受理经诉讼后胜诉的情况。 2、因为工伤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前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而不申请工伤认定就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作了申请,或者已经按照规定申请了延期,工伤职工快到一年的时候如果不申请,单位就不告诉你,眼看你过期。如果期限将至工伤职工提出申请,单位又出面说早申请了。你
    • 临时工工伤认定在哪些法律中适用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3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
    • 司法鉴定中的轻伤程序怎么认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3-15
      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进一步阐明了抚养费的具体内容为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同时该司法解释还对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意见则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方法和给付方式作了具体规定。针对夫妻双方不能协议而须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