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用地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33:10 407 人看过

一、公共设施用地什么意思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简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而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并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根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两大类:

一类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居住用地R),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一类为居住区及其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二、公共设施用地分类标准

最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标准和旧的用地分类标准对比分析如下: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在于必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9个种类:

1、行政办公用地将原国标行政办公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非营利性设施用地,市场经济体制下转轨为商务办公的设施用地则归入本标准分类的商务设施用地中。

2、文化设施用地将原国标文化娱乐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图书、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原标准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地的报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除了事业单位的办公设施用地以外,纳入本方案艺术传媒产业用地,原标准广播电视用地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方案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3、教育科研用地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在保留原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学校小类的基础上,将原成人与业余学校按照公共性和商业性的划分,分列入高等院校用地以及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并新增中小学用地小类。

4、体育用地指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小类与原国标一致。但是,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划入康体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原休疗养用地纳入本方案的旅馆用地.其分为四个小类,将原医院用地按照对环境的要求拆分为医院用地和特殊医疗用地,将原卫生防疫用地中的急救中心和血库纳入其他医疗卫生用地,而新的卫生防疫用地中增加了新的动物检疫站等内涵。

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原国标分类中社会福利院等归入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为了体现政府对社会福利的保障职能,本标准将其单列为中类。

7、文物古迹用地延续原标准中的定义,同时参考了《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定义,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8、外事用地原在特殊用地中,考虑到其对城市公共设施以及公用设施的需求,因此将其纳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9、宗教设施用地指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三、公共用地征地手续办理程序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用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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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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