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存在借贷事实的案件怎么审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4:34:13 202 人看过

一、对借据形式真实性的审查

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法院应当审慎审查借据的真实性。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

债务人对借据内容的笔迹或者签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补充证据或者反驳证据。法院应当根据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结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借据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借据是否真实的,双方均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双方均不申请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处理:

(一)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或者借据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的,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提供笔迹比对样本等鉴定配合义务。

(二)债权人提供的借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具备一定的可信性,债务人对借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的,由债务人申请鉴定。

经依法释明,债权人或债务人不申请鉴定或不履行鉴定配合义务的,法院依法裁判。对案情复杂、利害关系重大,不鉴定会影响关键事实准确认定或造成难以弥补的错误的,法院可以依职权委托鉴定。

司法鉴定的申请应向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提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负担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上海高级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18号)》规定:债权人依据借条起诉债务人还款的纠纷,对借条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应视具体区别处理。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特征,合同的成立,不公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首先要看当事人的合意,即借据是否真实有效,在该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能力,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的,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条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的。而对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需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己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这种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二、对借贷合意的审查

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债务人应当就其抗辩主张的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不能证明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债权人因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另行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三、对借贷履行事实的审查

债权人应当对借贷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借贷合意、借贷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债务人提出抗辩的,应当提供反驳证据证明。

债务人主张借款本金、利息等债务已经归还或者部分归还的,应当承担证明责任,不能提供证据或者举证不足,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四、对现金交付的审查

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应当根据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对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债权人已经完成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金额大小的界定,鉴于本省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出借人的个体经济能力有差异,由法官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裁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17: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民事案件的起诉审查阶段是否存在?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民事案件进行审查并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这一过程被称为审查起诉阶段。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这个过程被称为审查起诉阶段。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民事案
    2023-11-12
    322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起诉案件审查的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查起诉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1、要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2、要审查起诉是否符合以上法定的四个条件;3、要审查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书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根据相关的规定,在上述六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也是不会对相关案件进行立案的。同时需要注意,民事案件的具体立案标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如何进行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什么是刑事自诉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
    2023-08-05
    489人看过
  • 对申请再审民事案件案件法院什么时候审查完毕
    一、对申请再审民事案件法院什么时候审查完毕1、三个月内审查完毕。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二、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审查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
    2023-11-30
    447人看过
  • 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与法院的应对策略
    1、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2、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3、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4、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5、被告提出的效力性抗辩,包括抗辩合同未生效及合同因违法而无效。民间借贷可以主张不安抗辩吗民间借贷是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但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应该在借贷合同履行之前,如果借款已经给付的,再行使不按抗辩权就意义不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步骤是什么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
    2023-07-03
    275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
    《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该条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1)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由行政审判庭负责;(2)必须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的方式进行审查;(3)是否准予强制执行都应当制作裁定书,作出书面裁定;(4)对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完成。在实践中对该条例如何理解也存在不同认识。1、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的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含非诉行政执行)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而《若干解释》规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应在案件受理后的30日内作出裁定。对准予强制
    2023-08-11
    448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内容包括
    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内容包括:1、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处分,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有多起犯罪事实的,是否在起诉书中将事实分别列明;3、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及影响量刑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4、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是否逾期。是否随案移送涉案财物、附涉案财物清单。是否列明涉案财物权属情况。是否就涉案财物处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5、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
    2023-08-09
    115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审查是必经程序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是依法处理自诉案件的必经程序。审查的主要内容,就是自诉人(被害人)起诉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起诉的犯罪依法是否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或者是否需要进一步提出补充证据?对自诉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起诉犯罪事实清楚,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并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以裁定驳口起诉。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经两次依法传唤自诉人,自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以自诉人撤诉结案。人民法院已依法开庭审理的案件,自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庭的,也应以起诉人撤诉结案。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如果对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提供的证据有疑问,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宣布休庭,依法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
    2023-04-22
    350人看过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移送的上诉、抗诉案件审查什么
    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移送的上诉,抗诉案件审查什么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移送的上诉、抗诉案件,要审查以下的内容:(1)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2)上诉状或者抗诉书;(3)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及其电子文本;(4)全部案卷、证据,包括案件审理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七条二、刑事案件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会怎样处理(一)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改判改判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判决,改变一审判决的内容。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判的有三种情形:(1)原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2)原判决量刑不当;(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
    2023-05-06
    358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查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二款以及本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并制作笔录。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其法定代理人。人民法院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时,应当根据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确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交民事答辩状的时间。第九十四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第九十六条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
    2023-06-11
    132人看过
  • 民事借贷案件法院如何实现执行目标?
    民事借贷法院执行的标准:1、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2、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范围。民事借贷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民事借贷纠纷处理方法有以下:1、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2、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对民事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和劝说,鼓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3、强制执行是指对付款内容的债权文件进行公证,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提起诉讼;4、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仲裁员组成的仲
    2023-07-11
    21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
    2023-06-13
    120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存单纠纷案件中存在的委托贷款关系和借托贷款关系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2月11日以法释[1997]8号发布的《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存单纠纷案件中,出资人与金融机构、用资人之间按有关委托贷款的要求签订有委托贷款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出资人与金融机构间成立委托贷款关系。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的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的存款合同,均不影响金融机构与出资人间委托贷款关系的成立。出资人与金融机构间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后,由金融机构自行确定用资人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出资人与金融机构间成立信托贷款关系。委托贷款协议和信托贷款协议应当用书面形式。口头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当事人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予以认定;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金融机构与出资人之间确系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关系的,人民法院亦予以认定。
    2022-04-15
    279人看过
  •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关联但非同一事实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应予继续审理
    《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因行为人经营不善,出借人的款项往往无法追回。但实务中又存在行为人获得款项后转贷给他人的情形,此时该款项仍有追回的可能,以往出借人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由于涉案款项系通过非法集资所得,人民法院便依据先刑后民不予受理案件或将案件中止审理,导致出借人投入的款项陷入无法追回的风险之中。《规定》第六条的出台解决了上述难题,即便相关款项系行为人非法集资所获得的,但其随后转贷的行为为普通的民间借贷,此时非法集资行为人与随后行为的借款人产生诉讼时,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该案。一、非法集资受法律保护吗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非法集资的钱是不
    2023-03-14
    492人看过
  •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自查材料
    一、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自查材料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二、民事纠纷私了留不留案底不留。民事纠纷,由法院负责管辖并裁决,法院会对民事纠纷案件存档。所以,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当然会有案件记录(案底)。但这里的案底只是法院的案件档案,不是行政处罚案底,也不是刑事犯罪案底。另外,如果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法院还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故意逃避执行的,还会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三、什么是案底1、刑事案底一般案底是说你在犯罪后被抓获的证据证明,现
    2021-09-26
    28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对借款事实的认定,法院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认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9
      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
    •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对借贷案件该如何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0
      对于借贷纠纷,分具体情况解答如下: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
    • 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的案件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看百科上写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 人民法院如何审理民间借贷、借款案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1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
    • 在基层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案件实施审理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06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商标刑事案件及商标处罚行政案件,目前可以由基层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