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法》第十条规定,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一、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多久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确定,由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各方签收竣工验收文本日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二、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
缺陷责任期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算。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因保修范围不同保修期限也有差异。当事人可以约定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法定期限。1999版施工合同中,仅约定质量保修期,并未用缺陷责任期之表述,对于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也并未明确。
而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保修阶段包括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当然承担保修义务,即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与缺陷修复责任是重合的。但质量保证金并非保修费用,该金额虽有发包人预先扣留,但仍属于承包人所有,如果承包人经通知不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复,并从中扣除修复费用,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将剩余部分退还承包人。
-
法律上对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是怎么说
397人看过
-
质量保证期满后是否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377人看过
-
监理工程存在质保期限吗
390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尊重合同约定吗
348人看过
-
公积金归还贷款期限
98人看过
-
监控工程质保期合同中质保金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469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保证金何时归还?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7工程质量良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在申请书上签属“同意支付”的意见。若建设单位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施工单位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期限是多久, 如何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和利率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8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代书,在通用条款中就有约定,然后在专用条款中可补充,一般如下:(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其他扣留方式: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发包人全部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并不意味着免除了承包人在主体结构等方面的保修责任。承包人应在
-
工程质保金规定工程施工期限如何计算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19(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
工程质保期工程质保金具体是怎么计算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8关于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是怎么算,要了解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所谓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工程质量保
-
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17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人事档案列为长期保存;会计类档案资料保存期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