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将发生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1:01:51 454 人看过

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首先发包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同时应当排除障碍,使承包人尽快恢复建设工作。发包人还应当赔偿承包人在停建、缓建期间的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所造成的损失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一、总承包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

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不可抗力。

二、承包人要求修补需要付中包人怎么办

发包人如果没有通知承包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由承包人修复,并另行委托他人修复的,承包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以由其自行修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为限。对于在施工过程中被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需要自担因该等补救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及额外费用。由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通常与合格工程量关联,故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通常会使发包人获得拒付或扣减工程进度款的抗辩权。

而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拒绝修复、在合理期限内不能修复或者发包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修复后要求承包人承担合理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三、工程索赔条件是什么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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