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逐步与国际接轨,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已成为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绊脚石”。为此,通过立法手段制止可能产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首要任务。加快《反法》的修订进度。要从明确执法主体、统一执法职能、改变多头执法的状况入手,解决法律依据的欠缺问题;要对现行涉及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废除《反法》中的除外规定,解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前后矛盾、相互竞合等问题,以此建立科学统一、独立执法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体系。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司法和行政解释出台的进度,从被动答复到主动制订,及时完善《反法》现有的配套规章和出台对应的实施细则,以此细化《反法》的实用操作条款。
(一)应增加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进一步拓宽执法的范围
法律的稳定性相对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动性、灵活性而言是滞后的。法律一旦制定就具有稳定性,而社会经济关系则是在不断变化的。在国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其广泛且不确定而著称。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变型时期,旧的体制正在消失,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形成。这种新旧体制交替在竞争秩序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导致许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当时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只规定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每种行为都有明确的适用界定,致使许多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纳入到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也限制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商标、专利、版权法的后盾法的作用的发挥。人们曾形象地把传统知识产权的三项主要法律(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比作三座浮在海面上的冰山,而把反不正当竞争法比作在下面托着这三座山的海水,商标、专利、版权法管不到的违法行为,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管。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虽然为专利法保护不到的发明创造提供了更宽保护,但仍比较弱。而如何在版权法之外提供更宽的保护,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本应保护到商标法所管不到的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行为,仅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例,既不是《商标法》的调整对象,也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影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效力的发挥。
为了弥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足,一些地方性法规细化、拓展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但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第11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因此,建议在修订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时,第一,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一般条款,并为一般条款设置相应的罚则,以适应纷繁复杂的现代经济生活,同时也避免以行政立法、地方立法、部门立法修改基本法律之嫌。第二,设定兜底条款,及时规范经济生活中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防止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影响统一的市场体系的确立,可以采取提高认定机关等级的办法予以限制,以此增强对各种新出现的或者将会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控制力,促进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扩大执法权限,强化查处力度,保障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机关有效实施行政职权
目前,作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时,往往显出执法职权和执法手段力度不够,缺乏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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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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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银行不正当竞争怎样处理,对策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一)严格界定执法主体职责,厘清责任。根据法律法规适用的一般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明确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管辖,进一步明确职责,厘清责任,避免有关部门因自身利益保护而出现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现象,统一执法尺度,能够更好地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制度。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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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与完善是哪些样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1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开阔思路,可供市场竞争主体——公司、企业等经营管理人员等作为案头的竞争指南,可供法律、经济、管理等学科的学生以及广大的法律爱好者研习反不正当竞争法时使用。 作者简介 倪振峰(1952-),男,上海崇明人,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政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教委经济法重点学科带头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在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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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法到底要如何完善呢?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121在法律条例中增加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办法,明确一般性条款,增强对各种新出现的或者将会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控制力。2明确执法主体,统一执法机构:设立公平竞争执法机构,并赋予这些执法机构较为宽泛的调查权、强制权、处罚权以及相应的准司法权。3加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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