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注册声音商标需符合的条件:第一,声音成为注册商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滥用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比如军歌、国歌等;第二,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第一时间引发客户对商品货服务的联想,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条件发射;第三,声音成为注册商标,有别于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只要不是地名或法律禁止的不文明用语等,未被其他人注册成的,都可被注册成商标的申请原则。声音商标是已经为大众所熟知的,有特定的指向性的声音。
声音商标形式审查
(一)申请注册声音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二)声音样本
申请人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声音样本应当存放在一个音频文件中。通过纸质方式提交的,音频文件应当存放在只读光盘中。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格式为或3(声音文件格式),小于5MB(信息容量单位)。声音样本应当清晰,易于识别。
(三)音乐性质声音商标描述
音乐性质声音商标应当用五线谱或简谱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五线谱或简谱和文字说明作为该声音商标的商标图样。五线谱或简谱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可以包括谱号、调号、拍号(节拍)、小节、音符、休止符、临时符号(升号、降号、还原号)等。
(四)非音乐性质声音商标描述
非音乐性质声音商标应当用文字加以描述。文字描述作为该声音商标的商标图样。文字描述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并易于理解。
(五)兼有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描述
兼有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应当用五线谱或简谱对音乐性质部分进行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用文字对非音乐性质部分进行描述。五线谱或简谱和文字作为该声音商标的商标图样。
(六)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相互一致。
(七)使用方式申请人应当说明以何种方式或者在何种情形下使用声音商标。例如:在打开、关闭或使用商品过程中使用;在开始、结束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在经营或服务场所使用;在公司网站上使用;在广播、电视、网络或者户外等广告宣传中使用等。
《商标法》第8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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