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6:23:29 201 人看过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内部人员控制现象严重

公司内部人员控制主要是指公司的内部非财产的拥有者却得到了公司剩余财产的控制权力。目前有很多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是分离开来的,这样就促使了公司的管理者一方面是公司所有权的代表人,另一方面又是公司出资的代理者。公司权力的集中很容易造成内部他、人员控制现象的出现。内部人员控制现象对董事会和监事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董事会不能独立行事,监事会不能发挥其监督作用。同时内部人员控制现象将公司权力集中于公司管理者中,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对公司的股权所有者造成很大的损失。

(二)股权集中于大股东,中小股东利益很难保证

在现代很多的企业中,公司的大股东可以得到优先保障权益,同时属于国有股的股东与非国有权的股东在法人治理结构中享有更多的优先权益。股权大部分都集中在大股东上,使得中小股东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大股东掌握大部分的股权,而很多的中小股东手中的股份都是随着股市的起落在进行买卖的,很不稳定,所以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方面都不关心。参与股东大会需要自费,再加上一票一股制度的确立,导致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的职位只是一种形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很少。还有一些公司规定只有拥有一定股权的股东才能加入股东大会,设置的门槛使得大股东成为了股东大会的控制者和议案的决定者,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保护。在股东大会上,大股东往往担当企业董事长的职位,这样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作用减弱。

(三)监事会不能发挥应有的职能

在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中,分别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机构,这两个机构主要由股东大会设置,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目前,在我国大中型企业中国有股的比例很高,对股东们的表决权没有限制,导致多位股东控制监事会现象

出现。其次,我国对公司监事会的独立性没有做出相关的保障政策,使得监事会职员的独立性丧失,职员的工资、职位都由公司总经理进行管理,所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有效的发挥。监事会不能对公司董事、总经理行使权利,导致监事会和董事会不能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再者,企业的监事会的任免制度不完善,监事会招入的监事职员的素质没有达到要求,大多数的职员对法律、技术、管理方面的知识不了解,监事能力有待提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事会职能的发挥。

(四)激励约束制度问题严重

我国的企业公司虽然经过长期的改革和发展,但是公司的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却没有改变,还是沿用以前的制度模式,但是传统的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都存在很大的缺陷,并不能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激励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公司内部人员产生不平衡的心理,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造成作假、贪污现象的出现,导致企业的资产严重受损。股权约束制度的实效,使得一些公司管理者为了自身权利,出现内部人员控制现象,使得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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