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产生的原因不明:哪些属于无因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08:23:23 70 人看过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是指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债权与债务关系。管理人既有要履行的义务,也有行使的权利。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由谁承担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一般是由受益人来承担,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因管理相关文章
  • 因无因管理产生的不当得利纠纷
    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无因管理纠纷,是指因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而产生的纠纷。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制度意义不同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风尚的产物,其制度意义在于划清侵权行为和互相帮助行为的界限。相形之下,不当得利制度就不具备同样的目的与功能。在判断一个法律现象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时,还可从主观角度予以判断: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行为,则属于无因管理,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客观上给他人带来利益,给自己带来不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
    2023-07-05
    141人看过
  • 破产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是什么
    破产债务人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不一定都确定为共益债务。在债务人破产后,由于无因管理人并没有法律上或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债务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其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得到补偿。但这种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所产生的;如果这个费用支出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发生的,虽然也使债务人财产免受损失,无因管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因此,只有无因管理是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发生的,才能将其请求权利作为共益债务清偿。公司破产债务人财产公司破产(gngspòchn),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
    2023-07-25
    174人看过
  • 因被诈骗等原因而举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因夫妻一方被诈骗而举债的情形相对少见,如何准确认定这一法律关系,是正确审判该案件的前提。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把握两个大前提,即“有无举债合意”和“是否共享利益”,二者缺一不可。一方面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如果一方在外举债不告知其配偶,而所借款项又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种情况下,要求债务人的配偶举证证明其不知道该债务的存在几乎不可能。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债务人的配偶只能想方设法证明债务人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其家庭共同生活,虽然同样困难,但终究仍然有其成功的可能性,比如本案中,妻子张某证明自身有独立经济实力,且能够证明资金往来发生在极短时间内,且流向第三人,很明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由此,妻子张某的抗辩理由自然被法院所采纳。(原标题:丈夫轻信谎言借钱被骗法院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父母生病而举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吗?很多人在走入婚姻的时候,对于未来即将面对的事情还不是很了解,但
    2023-08-04
    60人看过
  • "无因债务管理"是指哪一种管理?
    无因管理债务是指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管理或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产生的债务称为无因管理债务,无因管理债券的构成要件是:1、管理他人事务,所谓他人事务,是指无因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而不是管理人的事务;2、无法律义务,管理人依法或者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有法律义务管理他人事务,不成立无因管理;3、必须意味着为他人谋利益。怎样催讨无因管理债务催讨无因管理债务的方法:明确请求范围。也就是说,哪些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能要求对方支付。一般来说,如果管理人为别人妥善管理事务,其管理客观上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以就以下费用提出要求:要求偿还被管理人支付的必要或有益费用。必要或有益的,应当根据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人的意志。要求偿还必要或有益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
    2023-07-04
    296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债属于什么债
    一、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债属于什么债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债属于法定之债,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进行事务管理的行为,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还因为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有哪些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有: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绝对的请求权,债务人负有绝对的返还义务;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
    2023-08-26
    297人看过
  • 债务产生有几种原因
    债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一、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立的,是民事主体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也是债的最常见、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权利。这种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以外的另一类较为常见的债,它由非法行为引起,依法律规定而产生,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三、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
    2023-03-09
    207人看过
  •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能否继承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因无因管理人的劳动和受益人的获益而产生无因管理人对受益人的无因管理债权。而债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被继承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抚养费请求权等,其他的一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我国法律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由于进行管理或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费用属于财产权利,是可以继承的。可见,如果无因管理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由此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所以,乙的亲属有权要求受益的甲偿还乙生前为其垫付的购书款。
    2023-05-01
    223人看过
  •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一、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有以下五点: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5.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二、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
    2023-06-20
    345人看过
  • 房屋无权属证明的原因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一般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主要有:1、属违章建筑,根本无法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这类房屋是指违反城市规划要求,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房屋,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故应责令强制拆除,租金应予以没收,上交国库。2、未取得验收合格证的房屋不得出租,包括验收不合格、未正常验收的租赁合同无效。这类房屋因存在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而未取得验收合格证,或者不清楚是否符合国家建筑法律法规,对承租人的居住与使用将构成威胁,特别是未经公安消防验收合格的,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得使用。3、已经验收合格,产权证尚在办理中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因为这类房屋法律是赋予权利人可以使用的,自然包括出租。一、没交契税能够拿到房产证吗
    2023-03-31
    409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属于法定之债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属于法定之债,因为我国合同编明确规定了无因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民法典什么是合同无因管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2023-08-13
    131人看过
  •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是什么?这些债务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方在处理他人事务时,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必须进行管理,且行为人对其管理的事务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同时,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以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这些构成要素对于无因管理的成立非常重要。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素包括:1.管理他人事务:该事务必须是由他人委托或者授权给管理方来处理的。2.无因管理:管理方在处理他人事务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必须进行管理。所谓他人的事务,是指无因管理的事务须是他人的事务,而非管理人的事物。他人的事务,包括客观的他人事务和主观的他人事务。二、行为人对其管理的事务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如果管理人依法定或约定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是有法律上义务管理他人事务,不成立无因管理。三、管理人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即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无因管理构成要素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人,为他人的利益免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2023-11-05
    158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原因
    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一、贷款妻子没签字有偿还义务嘛贷款妻子没签字,是否有偿还义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的。如果该笔债务认定属于夫共同债务的,则妻子有务偿还。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共同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房贷可以转移到老公名下吗不可以。只要夫妻关系存在,丈夫的房贷就是妻子的房贷,双方属于共同债务,不需要转移,也不能转移。只要丈夫的房贷,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使离婚了
    2023-03-06
    225人看过
  • 无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原因
    因为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某项权证,由登记机构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不动产登记主要体现在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换发、补发、注销的,原证号废止。换发、补发的新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更换号码,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并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向申请人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2023-07-06
    328人看过
  • 不当无因管理与无因管理不当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并愿意把管理事务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与正当无因管理的区别)。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1)不具有违法阻却性若管理人因不当管理行为侵害他人权利,构成侵权。(2)若被管理人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则被管理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损失的义务,但被管理人的偿付义务以其所得利益为限。(3)若被管理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一般可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符合侵权要件的,被管理人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无因管理不当的构成要件不当的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律上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其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又无客观适法事由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当的成
    2023-06-13
    28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无因管理
    相关咨询
    • 哪些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不是无因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05
      一、哪些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 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管理事务。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能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不真正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 1、误信管理。 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 因本人的过失,或因管理
    • 民法通则主张的无因管理债属于哪一类债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2
      无因管理债属于法定之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 2022年无因管理属于债权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03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属于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原因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28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扬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
    • 因被诈骗等原因而举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1-19
      在司法实践中,因夫妻一方被诈骗而举债的情形相对少见,如何准确认定这一法律关系,是正确审判该案件的前提。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把握两个大前提,即“有无举债合意”和“是否共享利益”,二者缺一不可。一方面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如果一方在外举债不告知其配偶,而所借款项又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种情况下,要求债务人的配偶举证证明其不知道该债务的存在几乎不可能。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债务人的配偶只能想方设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