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房屋拆迁纠纷的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0:00:40 110 人看过

1.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资格审查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须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已到位的证明。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须提交上述5项资料,政府才能向其颁发拆迁许可证,但有的拆迁人什么文件都没有,主管部门就给它发了证,或有的拆迁人先领证再补办不齐备的手续。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资格审查不严,是导致违法拆迁的原因之一。

2.拆迁管理权违法扩散的问题。按照行政法的原则和我国现行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主体是不能自行产生的。然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权力的滥用和滥用权利并存。在拆迁的管理活动之中,常发生非执法机构在侵占下属法定拆迁管理部门的权力,违法行使对拆迁活动的管理权的情况,比较典型且负面影响极大的是相关的中介机构在行使管理权。在一些地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屋拆迁代办单位至今未与行政机关脱钩,个别地方甚至还是一套人马几块招牌。在估价时,他是估价师;在收费搞创收时,他是拆迁代办单位的负责人;然而其真实身份亦是当地国土或房管机关的公务员,甚至是部门负责人。本来是市场服务性质的中介行为,也就带有了行政执法的味道,拆迁管理部门的权力被违法扩散。在这种状态下,其公正性、独立性、合法性荡然无存。

3.拆迁估价违背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拆迁估价是房屋拆迁问题的核心。其中评估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拆迂补偿的公正、合理性及难易程度,如果评估人员政策把握不严,水平不高,就会造成评估误差。在拆迁过程中,补偿价格的确定不应当是由单方面决定的。任何强迫交易都不符合我国民法中有关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基本原则。除了政府方面提出的“一般由所在地房屋管理局或专门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外,应当准许被拆迁人另行聘请其他中立的专业评估机构提出不同的评估报告,并在此基础上使当事人有足够的机会进行平等协商。

拆迁纠纷被告是怎样解决征迁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2、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经协商达不成协议发生的争议,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所以当事人采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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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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