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9:33:21 148 人看过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群租行为,稳定房租价格,强化市场监督。

今年2月1日起,景德镇市为加强房地产租赁市场监管,推出并实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直接、形象解读这个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的新《办法》,记者从中择取了与租赁方和承租方密切相关的内容,联系我市租赁市场实际,进行了走访调查。

规范群租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我市群租现象多集中在学校和城乡结合部附近,虽然合租、群租现象在我市较为普遍,但人均住房面积一般都在最低标准范围之内。

虽然新《办法》没有限制合租、群租,但限制了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无疑将直接抑制我市房地产市场上愈演愈烈的群租现象,旨在制止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分割出租行为。但新《办法》对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合租行为并未禁止,承租人仍可在新《办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商品住房合租。

新《办法》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稳定房租价格

记者在马鞍山、新厂西路等房屋中介公司了解到,我市房屋租赁价格较为稳定。近年来,地段较好的出租住房价格略比往年增长了50至100元,而绝大多数房东都不会在合同期内任意增加租金。据悉,这是我市首次明确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

但在市区临街开店的黎女士却在2010年后,意外遭遇了房东的突然涨租。2007年,她与房东签订了商铺租赁协议,租金每月1200元,租期5年。去年,房东以签订合同时考虑不周为由,要提高租金,如果不答应的话,她就得立即走人。黎女士对记者说:因为生意实在不错,我只好多付了租金,重新签订了一年一次的租赁协议。

虽然涨租现象在我市并不普遍,但承租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周到,如发生纠纷,可以依据新《办法》规定去维护权益。

强化市场监管

近年来,我市由二旁东或承租人未经原房东许可自行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并不少见。房屋租赁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办法》中规定了在没有经过房东(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租来的房屋转租行为将受处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张贴出租房屋信息或公开电话号码表示有房出租的,不少就是二房东,他们用较低价格租到房子然后再转租出去,从中赚取差价。二房东的存在,增加了承租人的负担。

在我市房屋租赁市场上,不少中介公司在房屋租赁业务中赚取的费用,并非由出租或承租方支付的劳务费或管理费,而是业主收取房租后,将出租房屋交由中介公司托管,而中介公司则以高于原租金的价格再租出去,以差价来充抵劳务费。

备案率还很低

据悉,自新《办法》从2月1日起实施以来,我市登记备案的有2600余户,全部是店面租房。而珠山中路的店面租房备案率仅为50%,全市出租住房备案率依然为零。

记者在广场北路路口采访了5位市民,其中只有一位出租车司机表示通过广播得知出租房需要备案。自己的合法房子,出租还要别人过问吗?新厂街道某小区的一位女业主对此很不理解,她说:这样的话,我每年不是还要交纳120元的税费吗?

记者了解到,我市城区常住人口40万,外来务工流动人口3至4万人,住字出租房数量达1.5余万套,非住宅房1.1余万套。这给治安、消防、计生、劳动保障等系列社会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新《办法》明确了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对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责令房主停止出租。

然而,新《办法》虽然对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手段和处罚标准,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很多实际困难。看来,真正把新《办法》落在实处,产生良性互动效应和发挥社会管理效。能,依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在加大工作力度中,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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