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的决定附:修正本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05:10 192 人看过

修改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和完好,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修改为:“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按照本规定保持整洁。”

三、第三条第二款中的“区、县人民政府的城市容貌管理机关”改为“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城管监察组织”改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

四、第四条修改为:“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顶部应当保持整洁,无堆物堆料,不得擅自设置设施、设备。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可能对建筑物造成影响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

五、删去第六条。

六、第七条改为第六条,在第一款的“视材质情况定期清洗”一句后增加“或者粉饰。”

七、删去第十一条。

八、第十二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应当承担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责任的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委托专业企业按照规定代为粉刷、修饰,所需费用由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的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九、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二条,删去第三款。

此外,对条款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6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发布。

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修正)

(2000年5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6号令发布根据2002年11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4号令修改)

第一条为了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和完好,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按照本规定保持整洁。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管本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辖区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规划、建设等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顶部应当保持整洁,无堆物堆料,不得擅自设置设施、设备。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可能对建筑物造成影响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

第五条本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标准,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规划委员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的,至少每年清洗一次;外立面为水刷石、干粘石和喷涂料料的,应当定期清洗并至少每五年粉饰一次;外立面为其他材质的,视材质情况定期清洗或者粉饰。

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第七条本市遇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时,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粉饰。

第八条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粉饰或者重新装饰、装修,应当保持原建筑物、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改变原建筑物、构筑物色调、造型或者建筑设计风格的,应当先依照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申报批准后再进行。

第九条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进行粉饰或者重新装饰、装修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涂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保证工程质量,在规定的期间内不出现严重变色、褪色和脱落现象。

第十条应当承担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责任的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委托专业企业按照规定代为粉刷、修饰,所需费用由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的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一条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负有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不落实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实施后,依照本规定第二条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达不到整洁标准的,均须进行清洗、粉饰等作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文号: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的决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年10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二、三项分别修改为:一、干鲜果品收入,税率为10%,其中苹果收入为12%,果用瓜为8%。二、原木收入,税率为7%。三、淡水养殖(包括水库、池塘、网箱养鱼等淡水产品)收入,税率为8%。(二)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对新开发荒山、荒地、水面从事农林特产生产的,一至三年内给予免税;对农业科研单位和院校从事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林特产收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免税。本决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附:被修改条文的原文(一)第三条农林特产税征收范围和税率:一、干鲜果品(包括果用瓜)收入,
    2023-06-07
    300人看过
  • 中山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洁管理规定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洁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一条为了保持城市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和完好,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的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包括构筑物,以下相同)外立面的保洁管理适用本规定。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划定。各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中山市建设局负责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洁管理工作。各区办事处和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市建设局管理辖区范围内建筑物外立面保洁工作。城管执法、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实施本规定。第四条新闻媒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市建设局开展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洁
    2023-04-22
    121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已被修正]
    现发布《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为维护本市房屋买卖的正常秩序,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作如下规定。一、凡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公有房屋、私有房屋的买卖,除本市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定管理。二、本规定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的有偿转让、房屋产权的交换、以房屋作价投资、以自有房屋作价与他人合作扩建、改建房屋等。三、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买卖管理的主要机关。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买卖的管理工作。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设立房地产交易所,负责房屋买卖的审查和登记过户等项工作。四、出卖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出卖商品房,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出卖房屋,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出卖国家或单位以各种形式补贴购
    2023-06-10
    471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附:
    修改决定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修正)修改决定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1、第二条修改为:“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均依照本办法处罚。”2、删去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3、删去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4、删去第八条中的“并处以10元至200元的罚款,取消1个月至12个月的得奖资格”。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依照
    2023-06-09
    461人看过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建筑工程土方桩基础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附:修正本[失效]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海口市建筑工程土方桩基础施工管理(修正)修改决定经海口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海口市建筑工程土方桩基础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第(一)项中的“对非经营性的处以3千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对非经营性的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二、新增第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其他条款依次顺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口市建筑工程土方桩基础施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公告为配合全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行业主体登记管理,促进海南旅游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特将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旅游局《关于做好全省旅行社规范登记工作的通知》向社会以予公告。海口市建筑工程土方桩基础施工管理(修正)(1996
    2023-06-10
    59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暂行规定(修正)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促进文明施工,改善工地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市容观瞻,根据《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特作如下规定。一、凡在北京地区进行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除零星修缮以外的房屋维修、加固等各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均应遵守本规定。二、施工现场用地,必须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用地的范围为准。确因工程需要,在批准的范围以外临时占地,必须按规定分别向规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报批。违者,按违章用地论处。三、在施工现场修建施工暂设工程,要符合城市规划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各种施工暂设工程必须用于本工程的施工需要,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居住家属(经批准做为外地临时来京职工家属临时住用的除外)或出租、转让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施工现场的各种暂设工程,应根据工程进展,逐步
    2023-06-10
    64人看过
  • 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完好和美观,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市区的主要道路、河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建设、规划、工商、公安、房管、水利、交通、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工作。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
    2023-04-22
    330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行政处罚若干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失效]
    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行政处罚若干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行政处罚若干规定》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企业质量体系不健全,质量责任制不落实,或者因施工企业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质量低劣的,由监督总站或者监督站给予其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业整顿,并可处以2000元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并由市或者区、县建委责令其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行政处罚若干规定》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2023-06-10
    152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附:修正本[已修正]
    经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一年八月十五日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二、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第七条修改为:“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三)工程施工合同;(四)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四、删去第八条第二款。五、第十一条增加一款:“城
    2023-06-10
    75人看过
  • 修订后的北京市城市拆迁规定
    【阅读全文】(1999年3月18日京房地拆字〔1999〕第222号发布,根据1999年11月10日京房地拆字〔1999〕第1124号修改,并予重新发布,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国有土地上从事城市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的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单位,包括自行拆迁单位和受托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常设拆迁部门,具备房屋拆迁资格,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受托拆迁单位是指具备房屋拆迁资格,受拆迁人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拆迁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第四条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
    2023-07-02
    184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主干道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管理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告。一、本市主城区城市主干道(含快速干道和内环高速路)两侧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管理,适用本通告。二、市和主城各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主干道两侧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管理工作。三、临街建(构)筑物的整洁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责任制,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四、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上的空调外机、防盗网、招牌、各类管线等附着物应当规范安装,外立面及外立面上的附着物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出现污渍、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五、空调产生的冷凝水不得滴漏在建筑物外立面上。六、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的,应当每年清洗一次;外立面为瓷砖、花岗岩、铝塑材料的,应当每两年清洗一次;外立面为喷涂材料的,应当每五年粉
    2023-04-22
    102人看过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
    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南宁市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一、本规定中的“建设局”修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第五条“小区开发企业应在工程报建前与市建设局签订《住宅小区建设协议书》,确定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项目及其它事项,并作为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依据”修改为“小区开发企业应当在工程报建前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住宅小区建设协议书》,确定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项目(包括小区道路、照明设施、给排水、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物业管理设施及其它事项),并作为小区配套建设竣工验收的依据。有拆迁安置义务的项目,小区开发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置补偿方案及义务履行情况材料“。三、第八条“小区项目实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制度”修改为“小区项目实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小区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四、第九条“单项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
    2023-06-10
    135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京政发[1994]71号)的规定,现将执行市房地局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的提租办法及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我市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的月租金标准从1995年7月1日起至12月底,每使用平方米确定为1.30元,1996年确定为1.80元。1997年至2000年的租金标准另行通知。二、租金调整后,由租住私人出租住房的承租人所在单位增加私房租金补贴,即每使用平方米租金补贴在原补贴0.21元基础上,1995年增加到0.65元,1996年增加到0.83元。三、租金提高后,扣除单位租金补贴的实纳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总额5%的,超过部分,在职职工可申请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离退休职工由其工资发放单位给予补贴。社会救济户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孤老户,由民政部门对新增租金给予补贴。四、按本通知提租后原给予私房出租的税费减免政
    2023-04-22
    416人看过
  • 石家庄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办法
    经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五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二○○五年七月一日第一条为创建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洁净、美观和完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标志性建筑物和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外立面保持整洁适用本办法。鼓励市区非前款区域内的建筑物产权人或管理人做好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第三条建筑物外立面是指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外侧墙体立面。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区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的具体管理工作。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协助做好建筑物的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第五条市区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应当符合下列定:(一)不得在建筑物外侧墙体、阳台搭建附着物或其他设施,堆放、悬挂杂物,张贴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二)建筑物产权人或管
    2023-06-10
    10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