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4:20:34 240 人看过

发文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07-8-27

执行日期:2007-10-1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专利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提交或者代理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

(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四)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

(五)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建议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六)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第六条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引导公众和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代办处发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七条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专利申请相关文章
  • 关于禁止仿冒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制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演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前款所称使购买者误认为该知名商品,包括足以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本规定所称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
    2023-04-24
    284人看过
  • 关于完善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增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执行案件信息。但下列事项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二)执行工作秘密。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设立的电子触摸屏或互联网站查询有关执行工作的公共信息。第二条人民法院通过以下方式公开执行信息:(一)送达法律文书、通知、发布公告等书面方式;(二)口头告知、电话通知等口头方式;(三)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触摸屏、传真等电子信息方式。已经具备条件的法院应当最大限度地利用电子信息手段公开执行信息,尚不具备条件的法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执行公开的电子信息化。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
    2023-06-06
    50人看过
  • 关于监视居住若干规定
    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循法律的一些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监视居住期间可以用身份证办理手续吗监视居住期间不违反规定可以用身份证办理手续。监视居住期间(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2023-03-10
    404人看过
  •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1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为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促进量刑活动的公开、公正,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关
    2023-06-11
    102人看过
  • 沈阳市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的商品房销售行为,保证商品房销售活动的公平、诚信,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同时须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置于售楼处公示。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等其它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由省建设厅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示范合同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企业在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房款。与购房者签订预订合同的,须在预订合同中对定金的处理作出明确的约定。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不得以编造虚假销控表、组织
    2023-06-10
    82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保护各类投资者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六月十六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为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
    2023-06-09
    296人看过
  •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行政行为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州国税发[2000]126号各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随着新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等法律的实施,有关行政执法法律体系的自趋完备,纳税人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司法部门、审计部门对税收工作的监督日益加强,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速推进,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的条件下,对严格税收执法,规范税收行政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与此相适应,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严格界定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规范税收执法势在必行,不仅是依法治税在税收实践中的具体体现,而且有利于各级税务机关强化基础,严格管理,保护自身。为此,根据当前工作的实际,就规范税收行政行为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税务登记1、户管分工,应严格按照户管分工的范围受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不得为不属于本单位户管范围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其中市区对在市工商局办理登记的纳税
    2023-06-06
    61人看过
  •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制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第三条公用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妨碍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也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一)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二)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三)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四)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
    2023-06-08
    248人看过
  •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执业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司法厅发布文号:湘司发通[1998]第95号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律师执业管理,规范法律服务秩序,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促进律师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律师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之间、律师之间应坚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公平竞争。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规范,只能使用经司法部检索认可的名称。禁止律师使用已经废止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文书对外签订合同,办理律师业务,否则视为私自收案收费。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只能在经过审批登记机关核定的住所地办公。禁止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办公场所,禁止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公场所内设立律师办公场所。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地,应在三十天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六条律师事务
    2023-04-24
    306人看过
  • 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
    电梯质量不高是当前建筑物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影响电梯质量的因素较多,电梯的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都会在电梯运行中暴露出来。为了使电梯质量尽快得到提高,我们制订了《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告我部建设监理司。附: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日益增多,电梯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但目前电梯质量(包括制造和安装)水平不高,问题较多,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影响电梯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提高电梯质量,必须从标准、制造、安装和保养各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为使电梯质量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特作如下规定:一、制造阶段1.统一标准。标准不健全、不统一,是造成电梯质量不好的一个重要原因。统一修订电梯制造标准是当务之急。修订组要对现行GB7588标准尽快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标
    2023-06-10
    192人看过
  • 《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第57号)
    第五十七号《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局长田力普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与通过互联网传输并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专利电子申请)有关的程序和要求,方便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十五条第二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提出专利电子申请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开办专利电子申请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该专利代理机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申请人委托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电子申请业务的,无须另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第三条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申请人为
    2023-06-05
    132人看过
  • 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若干规定
    已经2003年6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为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旧城改造进程,发展岳阳经济,建设秀美城市,现就旧城成片改造项目特作如下规定:一、城市旧城改造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鼓励成片改造开发。二、旧城改造项目实行挂牌公示制度。旧城改造拆迁安置补偿费和承担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用可据实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补偿。三、旧城成片改造项目实行统一的税费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全免。建安税按政策上缴,通过核算,开发商如无利润,由市财政从建安税中给予适当补偿。拆迁安置方式为以房换房的免收营业税。四、旧城成片改造项目拆迁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方式进行。私房拆迁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单位自有房屋和异地已建房的按重置价进行补偿,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五、实行项目报建代办制度。旧城改造项
    2023-04-22
    205人看过
  • 关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现将《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予以公告。说明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单独的专利制度,施行香港《专利条例》和《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为方便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申请人办理有关申请专利手续,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提交专利申请的问题(一)提交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人和居民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国际申请的受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二)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的,仍按照中国专利局1995年8月21日公告的《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二、关于国际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专利保护的问题(一)申请人在提出的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希望其申请在香
    2023-06-13
    354人看过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两级法院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以及审理再审案件的各项程序。第三条申诉和申请再审程序应当遵循有限、效率和立审分离原则。第四条申诉是指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确有错误,请求撤销、变更生效裁判的诉讼行为。第五条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请求撤销、变更生效裁判的诉讼行为。第六条刑事案件申诉的期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
    2023-06-11
    481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申请是向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提交的文件,旨在保护新颖、非显而易见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该申请通常包括发明的详细说明、权利要求和必要的图纸,以便评估其独创性和可实施性。 专利申请的目的是获得对发明的专有权,防止他人在特定时期内未经许可... 更多>

    #专利申请
    相关咨询
    • 关于到期债权执行异议的若干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27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 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2008年06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法规类型】规章 【颁布日期】2000年03月01日 【实施日期】2000年03月01日 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保安服务公司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性企业,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 二、保
    • 请问如何申请专利?有专利申请规范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27
      专利申请通常有如下两种含义: 1、指获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 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由申请人向政府部门(在中国,目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在中国,发明创造目前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证书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此种含义与“申请专利”意思相近,可参见词条“申请专利”。
    •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8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三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
    • 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1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进行评测,应当客观公正。评测方公开或者向用户提供评测结果的,应当同时提供评测实施者、评测方法、数据来源、用户原始评价、评测手段和评测环境等与评测活动相关的信息。评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与评测活动相关的信息应当完整全面。被评测的服务或者产品与评测方的服务或者产品相同或者功能类似的,评测结果中不得含有评测方的主观评价。被评测方对评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