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五条颁布后容易出现的几类房地产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8:02:51 481 人看过

1、谁来承担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新五条”实施细则,2013年3月31日后,对房屋增值部分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与此前对房屋交易价格征收1%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相同。对于一些房屋交易来说,可能会增加很多成本,那么20%的个人所得税由谁来承担呢?如果一方拒绝承担,合同能否终止?我认为:这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方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以后调整的税费”的,调整后的20%个人所得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拒绝承担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因政策变化,买受人须承担较大税收影响的,买受人也可根据情况变化解除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20%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出卖人承担。政策变化对出卖人收入影响较大的,出卖人也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买卖双方不能指望卖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过户手续时突然要多负担20%的税费,国家政策的调整对一方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一般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2。他们失去购房资格后能否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根据北京市对新国五条的实际要求,根据细则,北京成年单身人士只能在北京买房。如果新政出台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新政实施后没有网签,导致无法购买第二套住房,一方能否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鲁睿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中如何办理权属转移和网上签约,合同中双方有什么约定和履行:

1。一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网签,或因未及时付款而影响过户时间,导致无法购房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转让或网签时间在新政实施后(2013年3月31日),且转让无法办理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且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三是购房失败中介费如何承担?

买卖双方通过中介达成交易,买方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但由于“新国五条”的实施,购房人因购房资格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买家能否收回部分中介费?

在我看来,中介费实际上包括中介人员带领客户看房的服务费、中介介绍费、图书代理费、贷款费、信息费等,其构成比较复杂。买卖合同被法院解除时,买卖双方的合同尚未实际履行,中介费不应全额支付。相反,剩余部分应在给予中介公司必要的劳务费后返还给实际承担中介费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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