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权利与义务不平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44:11 136 人看过

案由

申诉人:刘某,男,某木器加工厂厂长助理。

被诉人:某木器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龚某,某木器加工厂厂长。

1995年3月4日,某木器加工厂以企业效益不好为由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调查过程

经查:某木器加工厂属私营企业,1993年4月8日聘刘某为本厂的厂长助理,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刘某原系某国营木工厂副厂长,主管技术。刘某1993年3月向某木器加工厂口头承诺每年能给该厂承揽50万以上的木器加工工程,于是该厂与之签订了聘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共有六项条款。其中只有一项条款是确定刘某的职务为厂长助理,其余五项条款均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确定刘某待遇为:①每月工资不低于900元,并每年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增加工资;②按厂方所承揽工程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给刘某;③厂方支付5万元为刘某购买商品房;④厂方安排刘某的妻子工作,月薪300元,并每年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增加工资;⑤厂方及时支付刘某医疗费、子女教育经费、取暖费等。

在该合同履行二年中,刘某只为该厂承揽到8万元工程。

分析意见

仲裁庭认为:该劳动合同所订立条款,反映厂方与刘某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此案中劳动合同属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

调查结果

此案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在原劳动合同基础上重新修订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条款。

经验教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有以下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这些法定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本案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③、⑤、⑥、⑦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一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庭相关文章
  • 不平等的劳动权益保护合同不能签订
    2000年毕业的小蔡自2000年8月1日起申请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申请人和合同签订单位为总公司(国有企业),但在其北京第二公司(私营附属公司)工作。在签约时,由于缺乏经验,他签订了“单方”合同(无试用期、一年实习期、五年签约期、50000违约金),但小蔡当时提议不同意合同,因为双方约定的条款没有得到我们的同意。公司答应修改合同,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消息。现在,小蔡提出终止与公司的合同,公司要求小蔡支付违约金。小蔡想问,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欺骗,是否合法?如果小蔡想终止合同并取回文件,他应该如何办理手续?总而言之,这位同志遇到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是工人弱势地位的真实写照。由于工人与雇主相比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当前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面对雇主单方面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相当一部分工人在找工作时可能会有很大的意见,为了找工作,挣钱维持生计,但又怕找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即使个
    2023-05-07
    206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1.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交付。2.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由有关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罚款。劳动合同中劳动者附随义务是什么呢劳动合同中劳动者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忠诚义务、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八十四条劳动者依
    2023-07-20
    317人看过
  • 男女平等包括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男女平等包括哪些权利和义务1、婚姻问题上的平等男女在结婚和离婚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2、家庭地位上的平等拥有独立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平等的财产权利。3、不同性别家庭成员间的平等新修订的民法典有“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专门强调了夫妻间的相互义务。实现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首先要求实现男女平等,没有男女平等就没有真正的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实现男女平等,必须坚决反对夫权思想和男尊女卑的旧传统观念,禁止迫害、虐待和歧视妇女的行为,真正实现男女从法律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男女平等指男女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妇女不因性别受到歧视,其实质是性别平等,而不是男女两种人群之间机械的平等。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他基本法、部门法也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权利
    2023-05-31
    97人看过
  • 权利义务:详解代理与委托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代理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是: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2、代理属于对外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委托属于对内关系;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行纪合同与与委托合同的区别:(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综上所述,行纪合同需要由客户和经纪商
    2023-08-16
    411人看过
  • 团员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协调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团章规定,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在团的会议和团
    2023-07-04
    51人看过
  •  平等就业权是否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该段内容讲述了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包括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权、获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劳动者享有以下劳动权利: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权、获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
    2023-08-29
    344人看过
  • 社工签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有何不同?
    是的。凡是劳动者都需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双方权益的一种保障。应该属于法律规定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社工签了合同不到期能辞职吗社工签了合同不到期能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023-07-04
    464人看过
  •  子女监护权: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监护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在人身监护方面,监护人应以教养、保护为目的,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在财产监护方面,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可以进行必要的处分。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涵盖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财产监护,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问法:监护人承担哪些责任与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与义务。监护人需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教育和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使被监护人能够适应社会生活,成为一
    2023-08-28
    292人看过
  • 不平等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不平等合同是明显不公平合同。所谓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明显不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明显不公平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采购合同中不平等条款是否有效签订合同时,要遵守公平原则,如果采购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撤销后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2023-07-11
    385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劳务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双方劳动权利为主要内容订立的协议。雇佣合同是受雇人提供劳动,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协议。劳务合同是一方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一方提供的劳动为此而支付报酬的协议。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劳务合同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但细分析其法律特征则仍可看出其不同之处。一、雇佣关系要合同吗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我国法律并未规定雇佣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但为了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好签订书面合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佣人接受受雇佣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具有随意性,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两者最
    2023-06-21
    497人看过
  • 不平等劳务合同在法律上生效吗
    不平等劳务合同在法律上生效。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合同。从法律角度来说,只要是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他方利益的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也可以是有效的。一、公司能跟员工签劳务合同么可以。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二、签订合同有错别字是否有法律效应?合同里有错别字的,只要是不影响合同表达真实意思的,一般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因为合同只要是经过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订立的,且合同内容没有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的,就是有效
    2023-03-29
    72人看过
  • 合同条款:权利与义务分配
    (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
    2023-08-08
    482人看过
  • 权利义务须对等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也要注意条款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平等哦,尤其是开发商事先填好的条款更要留心,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把自己的意见提出来,不能得过且过。这情况多发生于收楼的时候,当业主发现质量不过关或者相关证件未齐全,开发商就强行交付楼盘给业主,业主在做出“拒绝收楼”并且打算起诉开发商时,却被开发商告知合同“霸王”条款内注明,逾期交楼或达不到交楼标准,开发商仅赔偿物业费或者业主不追求其责任。从权利义务上看: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履行出资义务;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等权利。法定代表人则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法人则具有完全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享有全部的财产权
    2023-08-10
    306人看过
  • 赠与合同中义务与权利的关系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赠与财产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由于赠与合同中所附的义务和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是互相对应的,因此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吗?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双方均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但如果是无偿保管合同则是单务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
    2023-08-15
    46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庭
    相关咨询
    • 什么不属于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30
      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无法一一列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 (2)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
    • 权利论与平等权利论论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7
      一、权利论与平等权利论“权利论”是德沃金法哲学的核心。德沃金在其代表作《认真地对待权利》一书的导言中指出,他要阐述的既是一种自由主义的法律学说,即关于对个人权利的传统思想,然而他所要批判的也是一种自由主义学说。这种自由主义学说在西方法律领域长期流行并占统治地位。它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法律实证主义学说,即关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的理论;二是功利主义法学,即关于法律应该是什么以及法律机构应如何行为的理论。以
    • 男女平等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5
      1、婚姻问题上的平等男女在结婚和离婚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2、家庭地位上的平等拥有独立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平等的财产权利。3、不同性别家庭成员间的平等新修订的婚姻法还特别增加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专门强调了夫妻间的相互义务。实现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首先要求实现男女平等,没有男女平等就没有真正的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实现男女平等,必须坚决反
    •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的变更是指什么,合同权利义务的停止与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2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的变更不同。后者是合同关系中的内容要素的变化,广义的合同变更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但无论何者,合同关系依然存在。而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则是消灭既存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效力的停止也不同。合同效力的停止,是指债务人基于抗辩权的行使,拒绝债权人的履
    • 男女平等的男女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2
      1、婚姻问题上的平等,男女在结婚和离婚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 2、家庭地位上的平等,拥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平等的财产权利。 3、不同性别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专门强调了夫妻间的相互义务。实现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首先要求实现男女平等,没有男女平等就没有真正的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实现男女平等,必须坚决反对夫权思想和男尊女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