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应和谁签协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4 15:05:18 84 人看过

一、棚户区改造应和谁签协议?

1、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协议,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以及被拆迁人来签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步骤: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二、棚户区改造签订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棚户区改造签订协议注意事项包括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等。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白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合的主体,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的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一、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棚户区改造一般意味着需要先将之前的房屋拆除,而根据规定,拆除房屋通常是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具体的补偿数额则需要协商后确定,在协商的时候,还需要确定补偿金的支付日期、支付方式等的相关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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