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建设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17:55 265 人看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市政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合政[1988]85号)自颁布实施以来,为促进我市市政设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因市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了《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8年9月市政府第70号令废止了《合肥市市政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暂行办法》。鉴于市政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尚未制定,为保障市政建设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合肥市市政建设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第一条为加快市政设施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市政建设的道路、桥梁(含立交)、排水设施(含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城市防洪设施(含南淝河、大房郢水库)、环卫设施(含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公厕)、停车场等建设工程的征地补第三条市政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无偿划拨使用;已形成的城乡道路路幅以内的土地无偿使用。

第四条市政工程征用乡村土地,其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计算。征地转户的可提高到四倍。三年平均年产值现行标准是:郊区农田400元/亩,菜地700元/亩;市辖三县农田350元/亩,菜地600元/亩。

第五条市政工程征用乡村土地,不安排招工,由用地单位付给安置补助费。其数额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计算;征地转户的可提高到十倍。

第六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郊区农田250元/亩,菜地400元/亩;市辖三县农田200元/亩,菜地300元/亩。回收征而未用、借给农民耕种的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比照以上标准,酌情付给。青苗补偿费直接付给种地农第七条征用鱼塘、藕塘、菱角塘及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菜地范围的,比照菜地标准;属农田范围的,比照农田标准。复建房屋用地不予补偿。

第八条征用农民生活用水塘及主要灌溉塘如确需复建的,土方费按每立方土(包括运距)1.3元计算,一次性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己复建。

第九条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按实际栽种面积每亩交5000元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用于新菜地建设。

第十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律交给其所在乡(镇)政府,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合肥市市政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合政[1988]85号)废止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5: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文章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05〕78号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市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拟订的《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八月六日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南通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设计方案纲要》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包括市财政从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的专项资金及各部门(单位)专项用于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二、建设资金使用应遵照统一规划、资源共建、突出重点、精打细算的原则。三、在市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设资金由市政府信息网
    2023-06-07
    339人看过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中央、自治区、兵团驻乌各单位:《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挖掘,避免管线损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建设、施工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道及地下电缆等设施。地下管道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及工业管道。地下电缆包括电力及通讯电缆。第四条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建设施工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
    2023-04-22
    156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劳务实行基地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深化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调整行业劳动力结构,加强建筑劳务队伍社会化管理与建设,提高建筑劳务队伍素质,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劳务实行基地化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具体情况贯彻执行。建筑劳务实行基地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化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调整行业劳动力结构,加强建筑劳务队伍的社会化管理与建设,提高建筑劳务队伍素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筑劳务实行基地化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劳务输出方、输入方的共同管理。通过实行基地化管理,对施工企业使用的乡镇建筑队伍实行统一组织、统一选派,逐步建立起定点定向、专业配套、双向选择、长期合作的新型劳务关系,形成企业与基地互为依托、相互选择、协调发展的建筑劳务管理机制,以发挥建筑劳务基地在提高各类建筑劳务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建筑劳务基地化工作。第四条建筑劳务基地一般建在派出乡镇建筑队伍较多的县(
    2023-06-10
    206人看过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预存征地补偿款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梅州市实施预存征地补偿款暂行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梅州市实施预存征地补偿款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效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预存征地补偿款是指征(用)地单位在将用地报批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前,将预计需要的征地补偿款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及时足额兑现。没有预存征地补偿款的,不受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第三条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用)。第四条预存征地补偿款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拟征地的面积、地类和法定标准进行初步测算的结果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则根据国土
    2023-04-22
    40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三章评选范围第四章申报办法第五章工程考核第六章工程评审第七章奖惩第八章附则各辖市、区建设局,各驻常办事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将《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表:1、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略)3、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汇总表(略)4、常州市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略)二○○四年九月六日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提升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使建筑工地成为城市文明的“窗口”,进一步规范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级文明工地实行自愿申报,每半
    2023-06-10
    73人看过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二OO四年五月十八日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建筑领域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市场,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交通、水利等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销售等业务的发包、承包以及中介服务的交易行为和场所。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排涝、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绿化、管道、设备安装
    2023-06-10
    285人看过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统缴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统缴征收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统缴征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四自”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我市公路建设步伐,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湖州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下同)本地车辆实施通行费统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统缴,是指对在湖州市区范围内登记上牌的车辆一次性征收市区“四自”公路(不含高速公路)年度通行费(以下称车辆年通行费)。凡湖州市区的本地车辆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车辆年通行费。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湖州市车辆通行费征收处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车辆年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公安、物价、财政、税务、工商、行政执法、农
    2023-06-08
    17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政府、农工商总公司,常阴沙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属各党委厂:《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5年4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充分发挥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市政府指令需实施代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适用本暂行规定。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各种政府性资金和基金、通过财政渠道融资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筑项目及其配套设施。本暂行规定所称代建,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由市政府指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市建筑工务处组
    2023-06-10
    96人看过
  • 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最高限价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石政发[2006]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天鹅洲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规模企业:《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最高限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最高限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用地需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征收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实施办法》、《统计法》、《价格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及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需要,经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补偿的行为。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土地适
    2023-04-23
    57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丽水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关于印发丽水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06〕39号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丽水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本级和莲都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暂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第三条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区生育保险工作。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市、区生育保
    2023-06-06
    439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促进机动车消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促进机动车消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宿迁市促进机动车消费暂行办法为了促进机动车特别是汽车消费,推动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治理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促进机动车消费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条件的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市机动车消费尤其是汽车消费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但是与全市交通基础建设相比,与周边地区发展速度相比,我市机动车拥有量较小,尤其是客货营运车辆偏少、档次偏低,交通产业的潜在优势尚未真正得到发挥。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因为我市目前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涉车收费项目较多,标准偏高,搭车收费严重,影响了机动车辆增加,制约了运输业的发
    2023-06-08
    325人看过
  •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精神,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港口建设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征管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及财政部有关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应征不漏。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减免港口建设费。二、各征管单位应加强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所收费款必须按规定及时存入专户,并于每月5日、15日和2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分三次全额解缴我部港口建设费收入专户(收款单位:交通部财务会计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帐号:044043-01),不得坐支、截留。对以前年度的欠款应抓紧清缴。三、港口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有关征收管理体制、征收办法、征收标准、范围及缴拨款关系等仍维持现行办法不变。收入由我部在北京集中缴入中央金库,支出由我
    2023-06-08
    83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销售暂行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销售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宿迁市人民政府二OO四年二月九日宿迁市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销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规范拆迁安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平抑房价、调控市场的作用,运用社会保障方式,向城市被拆迁户中的弱势群体提供适当住房,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市北至运河南堤,东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通湖大道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居民住房拆迁安置适用本办法。第二条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按照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售价的原则,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分期实施,综合统筹每年的拆迁量和需安置户数,确定年度安置房开发建设规模。第三条拆迁安置房建设由规划部门负责选址,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
    2023-06-10
    427人看过
  • 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市区各建筑施工单位:现将《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函告我局。二00四年九月三日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推进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在苏州市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本暂行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
    2023-06-10
    84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征地补偿标准
    相关咨询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第2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5
      本办法所称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属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 关于印发盐城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1
      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环境和风土人情等。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区域。
    • 肥城市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3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 株洲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政策(一)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8
      自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仍按原土地类别补偿。 丢荒未满三年的田土:系稻田和专业菜田的,按新开田 一、二类年产值补偿;系熟土的按新开土 一、二类年产值补偿。 当年的轮歇田土,按同类土地第二类年产值补偿。 种植农作物为主的附带种有其他作物的土地,按熟土第二类年产值补偿。 (二)灌溉水塘,需易地造塘的,只支付新塘建设费和新塘占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新塘建设费用,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共同
    • 成都市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征地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结合《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