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注意三大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8:35:03 268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比例也大副上升。就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劳动者在案件中的胜诉率往往不容乐观。

一、对新法的认识不足。

2008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在极大的争议中实施了。同时我认为这也是中国法制进程中空前受到关注和普及的法律。由于在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的大力普及宣传下,使许多的劳动者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极大的提高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所以在2008年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出现,同时问题也随之出现,我见到许许多多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不足的劳动者,带着极高的期望来到司法部门维权,最后,因为对举证责任没有很好的认识,对自己的主张不明确导致案件的败诉。

所以,我建议准备维权的劳动者在提出诉讼之前一定要对案件的风险有足够的认识,不能把一切希望寄予法院。同时应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如何主张权利,收集证据,以促证利益的最大化

二、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生效。新法为使劳动者能更好的维护劳动权利,从原来的60日的诉讼时效重新规定为一年,并且明确了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中止、中断的法律规定。

注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效都为一年,在5月1日前的时效仍适用旧的规定。

三、关于举证责任

新法对举证责任明确,由用人单位保存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承担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不应对这一规定倾注全部的期望。如关于考勤卡的实践,按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举证,但有的用人单位,在收到应诉通知后,为避免败诉。不向法庭提供真实的考勤记录,而是提供另行制作的考勤记录。在此情况下,作为反证的申诉人就应当负举证责任,如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可能将成为案件败诉的主要原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房价松动买房人应注意三大问题
    首先你应该分析所在城市的房价推动背景。要分析所在城市的房价涨幅与投资性消费是否旺盛密切相关。对于由投资支撑的城市,房价由开始下落到整体下跌,至少会持续三个季度,因此保险起见,最理想的买房时间是在房价出现下滑迹象的第三个季度,这个时候如果房价依然下滑,说明整体真实降价已经客观存在并且属于普跌。如果是消费主要由自住与合理投资及改善需求为本,缺乏投机投资支持,即使房价下降也不会有太大的空间。其次应该分析所购房子的政策属性。即有些房子会一直处于政策优惠的范畴,而有些房子则受政策打压,有些房子受到未来政策的限制,目前政策给出的这类房子主要从面积与总价两个方面来控制,面积在90平以内,总价控制在本城市均价按面积折算范围内即可。最后要注意所购房子的开发商品牌。越是市场波动或观望预期严重的时候,越要注意品牌,因为品牌开发商才有把握价格的基础与能力。品牌开发商其前期产品价格当中本身含有品牌溢价,现在第一轮降
    2023-06-10
    487人看过
  • 招聘中应注意哪些劳动争议
    I。企业应建立健全招聘制度,使招聘工作有章可循过于随意的招聘很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被动。要建立招聘制度,首先要做好企业就业预测,在此基础上做好就业规划,制定企业招聘原则。规章制度应当规定试用期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的制定程序和考核办法。本规章制度在征求员工意见并进行宣传后执行。雇佣条件必须明确很多用人单位往往将招聘广告作为一种宣传手段,对雇佣条件的规定往往不是很严格,这会带来很多法律风险。这也可能是雇主在招聘时最容易忽视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内,雇主不得与劳动合同联系,除非雇员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想与劳动合同签订,最常见的原因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招聘过程中的就业条件不仅仅是宣传手段。雇佣条件是用人单位调查员工是否能够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详细的标准,不能含糊。
    2023-05-07
    357人看过
  • 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劳动争议
    服务期是因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出资培训等),劳动者接受或享受上述待遇后,承诺在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对劳动者而言,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义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权利。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尽管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服务期本身缺乏相应的规定,但由于服务期本身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意思自治的结果,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实践中,遇到服务期纠纷,一般都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处理的,当然也包括违约责任的追究。但毕竟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强势地位的不同,关于服务期的约定,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常常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在立法时对服务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相应的限制性规定,使服务期有法可依,更好地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基本《劳动合同法》以及之前相关地方性法规对服务期的规定,笔者认为劳动者在订立服务期,以及因服务期产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2023-04-21
    230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费过低引发系列问题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发现,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收费过低,导致个别用人单位滥用诉讼程序拖延时间,损害劳动者权益。2008年至2013年,该院受理劳动争议二审上诉案件3241件,90%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用人单位以这种合法程序拖延款项给付时间,劳动者最终拿到待遇或赔偿,至少也要一年半。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劳动争议案件以每件10元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结案、调解、撤诉案件收取每件5元的案件受理费。重庆五中院调研发现,诉讼成本大幅降低促使当事人积极维权的同时,也衍生不少问题。代理费未减少,劳动者最终难受益。一些代理人以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主业,到处寻觅、挖掘有可能获得利益的劳资纠纷案件,将本易化解的劳资纠纷扩大化,将本不太尖锐的矛盾激化,并把矛盾集中到法院,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诉讼活动。甚至有代理人以诉讼零成本为诱惑提出风险代理,变相提高代理费,将当事人本应受惠部分最终转化为代理人
    2023-06-07
    356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
    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若劳动者有正常上班的(说明劳动关系存续,且有正常上班),则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若劳动者没有上班也未向用人单位请有薪假的,或已经跟用人单位终止及解除劳动有关系的,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争议驳回仲裁是否生效劳动争议驳回仲裁申请的,就不存在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自然不会生效,当事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全文》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
    2023-07-08
    227人看过
  • 拆迁安置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拆迁诉讼有时效约束即使拆迁方有损害权利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要认为拆迁方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就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过了这段时间,当事人只能通过信访、投诉等非诉渠道解决。法院、房管局不能强制撤销房产证房产证是证明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凭证,但如果当事人在拆迁诉讼中败诉了,法院也不能直接撤销其房产证,即使您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法院也只能要求房管局撤销房屋的产权证。房管局只能在出现登记错误等情形下才能撤销房屋产权证,其不能因为当事人不服拆迁决议或有不合理的要求就撤销房产证,因为房屋是依法建造的。若房管局有侵害公民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恢复其权利。不是所有的拆迁公告都可诉我们都知道在拆迁之前,拆迁方需要发布拆迁公告,我们是否能在对拆迁公告不服的时候提起诉
    2023-03-21
    434人看过
  • 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须特别注意的问题。
    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除应遵循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应首先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劳动法》第18条规定了无效劳动合同的条件,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条款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在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如果在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应首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然后再处理其他合同争议。2.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主要依据应是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执行,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来讲比较具体,而且法律上没有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写入合同,所以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应主要依据
    2023-03-21
    114人看过
  • 国企改制应该注意的三大问题
    改制,企业,规范,意见,管理,股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重点规范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三大问题。要求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必须评估作价,没有进入的必须有偿使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记者从国资委获悉:针对国企改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国资委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推进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资委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充分肯定了2003年《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以来的规范改制工作。这位负责人透露,在两年来的实际工作中包括国资委组织的检查中发现,国有企业改制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
    2023-04-23
    422人看过
  • 家庭装修应注意三大安全问题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五日电(记者刘长忠)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委员会今天发出警示:家庭装修应当注意三大安全问题。随着人们对居住质量和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构筑安全、舒适的居住空间已成为人们的时尚追求。与之相伴随的是,家庭装修所造成的事故和安全隐患日渐严重。据调查,近十年来,中国共发生三百五十七起房屋坍塌事故,而由于住户的破坏性装修造成的倒塌事故占有很大的比例。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委员会主任宋广生分析称,目前家庭装修应该高度重视房屋结构安全、防火电气安全和环境安全等三大装修安全问题。宋广生分析说,由于一些住户不懂房屋结构,随意拆改墙体的现象非常严重;而目前由于野蛮装修造成工程质量隐患的问题很多。今年六月十二日,北京某家属楼装修时,将要打通的卫生间的一面墙体突然倒塌,将一名装修工砸倒致亡。为此,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家庭装修安全应当注意三个环节,首先,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2023-06-06
    20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近亲属提起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根据法律的规定,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这里所说的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此类案件将会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面前。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好此类问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近亲属起诉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即由自己代替死去的公民作原告。同时,承受死亡公民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未执行的财产,如罚款,须从该死亡公民的遗产中支付,若需要执行的财产超过死亡公民的遗产,法院不得执行近亲属的财产。二、由于近亲属起诉是作为特殊原告,行政机关对于死亡公民的人身处罚,如果没有执行,不能对败诉的近亲属执行。这是由人身权不可分离的特征决定的。法院对死亡公民的人身处罚的维持判决,只表明其近亲属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该案再次向人民
    2023-06-13
    472人看过
  • 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文书时注意问题
    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1,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只有在上列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2,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当事人向
    2023-02-24
    458人看过
  • 如何应对劳务派遣劳动争议问题?
    在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在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如果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不仅可以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作为被告,还可以同时将具体用工的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劳务派遣企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于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由于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从法律上予以了确认,因此,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不仅涉及到劳动者和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企业,更涉及到接受派遣劳务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应该订立协议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
    2023-07-04
    136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三难”问题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存在着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三大问题。审理执行劳动争议案件,作为法官、执行官,总觉得政令多出,情形各异,对法律吃不透,理不深,认为案情复杂,思路不清,无从下手。针对上述难题,专家认为根据现有法律,应从三方面予以应对:一、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宽进严出。《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范围。第5条规定了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途径,即明确了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应一调一裁一诉讼,只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就应及时立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四个解释》中,用了大量条文进一步规定了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3-06-09
    73人看过
  •  劳务纠纷:劳动争议中劳务关系争议的定性问题
    劳务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包括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争议。劳务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争议。 劳 动 争 议 的 范 畴 有 哪 些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职业安全卫生等发生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发生的争议;2. 集体合同纠纷:用人单
    2023-09-02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劳动争议诉讼的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3
      劳动争议的分类: (一)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二)劳动合同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 问题: (一)对新法的认识不足。 (二)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关于举证责任。
    • 在争取合法领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什么, 在劳动争议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5
      在争取合法领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在解决工资问题上,如
    • 劳动争议诉讼中举证责任认定的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09
      劳动争议诉讼中企业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 (一)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二)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 (三)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四)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记录举证;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劳动者实际
    • 争取合法领取工资应注意哪些问题,劳动争议期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5
      在争取合法领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在解决工资问题上,如
    • 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按照规定,在广州市一般财产案件诉讼标的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标的低于600万元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二、被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关联,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