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转让,是指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转让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而不是实际交付。如果甲方将自行车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一个月,租赁期限未满,甲方将自行车卖给丙方。由于租赁期限未满,自行车仍由乙方合法使用。此时,为了使丙方享有自行车的所有权,甲方应将其返还乙方的原始请求权转让给丙方,而不是实际交付。
不动产物权登记程序是什么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一旦发生物权方面的纠纷,或多或少会涉及相关的买卖合同,比如说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就会涉及房屋买卖合同,此时是需要确认合同效力,可以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此合同效力予以确认,这是属于法律中规定的确认之诉,属于受理案件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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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的概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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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根据法律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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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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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物权的指示交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 依据《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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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利权的概念和特点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8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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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物权变动时间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29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即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动产所有权证券化时,其所有权的移转必须交付该证券,以代该动产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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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权利义务的概念和特点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9公务员权利义务的概念及特点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具有双重性,他们作为普通公民,当然地享有宪法规定的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履行普通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也享有特定的权利和履行特定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的特点:第一,义务与权利的一致性。公务员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任何公务员不得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义务受纪律的约束,公务员的权利受法律的保障。第二,权利内容的广泛性。这是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