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1:05:46 383 人看过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十七日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贵州省专利管理局更名为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履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设在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原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二)增加的职能。

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

(二)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

(三)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涉外侵权处理以及交流活动。

(四)负责专利执法工作,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执法工作。

(五)编制专利实施开发计划,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六)组织制定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指导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应用工作;负责“贵州省知识产权信息网站”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规范和指导专利中介机构的工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处)。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督查、信访、会务、接待、信息、档案、财务、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二)法制处。

草拟法规草案;编制专利执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专利执法工作,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负责涉外专利案件的处理;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为有关部门或当事人提供涉及专利的案件咨询、鉴定意见或技术判定;负责有关专利评估、质押、广告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及出证工作。

(三)协调管理处。

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协调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专利统计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指导专利中介机构的工作;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拟定专利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指导各地及企事业单位制定专利工作制度;编制专利实施开发计划,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负责专利进出口中的专利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知识产权局事业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助理巡视员1名;正副处长(主任)9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5名。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知识产权局相关文章
  •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民政局:为指导和规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家和省“十一五”规划、《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民发[2006]146号)、《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107号),结合本省农村五保供养及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省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执行。各地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二00六年十月九日贵州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规范(试行)为指导和规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制定本规范。一、总体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宜人,规模适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文明和谐。二、“十有”标准一有设置规划。即符合各地以县为单位编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2023-06-09
    158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制止和纠正拆占体育场地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体育局、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制止和纠正拆占体育场地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切实制止和纠正拆占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省体育局省建设厅2000年7月25日)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和《贵州省体育条例》,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发〔1995〕14号)要求,不断加大投入,使全省体育场地建设有了较大发展。但由于历史、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我省体育场地不仅数量和人均占有面积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为0.65平方米,我省为0.27平方米),而且现有的体育场地设施落后,条件简陋,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体育活动的需求,制约了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今年以来,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拆占体育
    2023-06-10
    164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省民政厅2000年1月15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1998〕102号)要求,在省清理整顿公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民政、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从1998年10月至1999年9月,对全省33座公墓进行了重点清理,通过积极努力的工作,遏制了乱批乱建公墓,严格了公墓申报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我省公墓建设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全省共有16座公墓未经省民政厅批准,占清理
    2023-06-10
    278人看过
  •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文号:穗编字[2005]118号各区、县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5年5月31日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批复》(粤机编办[2005]95号),成立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正局级,挂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管理、服务、处理地方金融工作的行政机构。一、划入的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负责编制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管理地方金融机构,引导和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协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广州地区金融风险,推进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职能。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
    2023-06-07
    273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要求,现对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作如下调整: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省经济委员会管理的副厅级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领导相互交叉兼职的工作体制。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由原4个调整为5个,即:综合处、安全生产监督处、矿山安全监察处、煤矿安全监察处、宣传教育培训处。三、行政编制由原核定的18名调整为23名(含中编办下达给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的15名),机关工勤人员(司机、通讯员、打字员)事业编制由原核
    2023-06-10
    312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年九月二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厅级建制。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二)转变的职能1.不再参与全省市场布局规划、市场建设。2.将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交给有关的协会组织。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二
    2023-06-07
    484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假”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假”工作的通知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黔府办发[1994]63号发布日期:1994-8-15执行日期:1994-8-15自国务院国发〔1992〕38号文《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下发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领导及技术监督、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对打假工作都很重视,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遏制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势头,使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所收敛。但从总体上看,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扰乱市场、直接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有些地方还有蔓延的趋势。现根据全国打假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对我省下一步的打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突出打假重点,加强打假力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假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到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危害
    2023-04-24
    430人看过
  •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一日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新增耕地指标及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理》、《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7)10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0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市范围内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全市新增耕地指标库。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本级新增耕地指标库。第四条已纳入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的指标应及时上报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库备案,未纳入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库的指标不能用于占补平衡。各区
    2023-06-10
    344人看过
  •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六日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为提高我市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质量,适应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为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要求,成立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组长:徐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莫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班午林(市城管局局长)秦建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翔(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闫春姮(市经贸委总经济师)赵文(市国资委副调研员)陈茜(市国土资源局常务副局长)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刘光建(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建平(
    2023-04-22
    297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等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贵州为企业的,在过渡期内,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参照执行公务员医疗补助;过渡期满,按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单位停薪留职人员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第四条筹集标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5%筹集。?第五条个人帐户注入资金。?为解决个人帐户资金无积累的实际,医疗保险启动之初(暂定三年)内,为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注入部分资金(以下简称“注入资金”)。注入标准如下:?(一)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享受待遇)和正教授(含相同职务),每人每年600元;?(二)正副处(县)级干部(含享受待遇)、副教授(含相同职务)和工龄满30年(含30年)以上的在职职工,每人每年400元;?(三)工龄满20年(含20年)不满30年的在职职工,每人每年300元;?(四)工龄满10年(含10年)不满20年的在职职工,每人每年200元;
    2024-04-27
    490人看过
  •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启用《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通知
    各市、州、地民政局:随着全省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原制发的《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旧证)与日益拓展的城市社会救助工作已不相适应。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推动最低生活保障与其它社会救助工作相互衔接,省民政厅重新设计印制了《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新证)。现就新证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证从今年第一季度起启用,旧证换证工作务必在第二季度前(6月30日)完成。各地要以做好换证工作为契机,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证填写项目要求,对辖区范围内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以详实掌握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及救助实施情况。二、规范填写证件,使新证能充分体现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特征,全面反映各种救助信息。各地要以县为单位
    2023-06-09
    330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黔府办发〔2007〕6号发布日期:2007-1-26执行日期:2007-1-26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07年1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产清查工作目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
    2023-06-07
    370人看过
  •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穗府办[2008]32号发布日期:2008-5-31执行日期:2008-5-31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局制订的《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市规划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字[2007]2号),切实做好我市村庄规划和建设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总体任务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对村庄进行科学规划,通过建设与改造并
    2023-04-22
    312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1]4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经过各方努力,我省打击非法证券、贵州特派员办事处,由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员办事处与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查处工作。三、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加强法制宣传和证券、期货知识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依法参与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四、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员办事处,各地公安、工商部门在打击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时,要加强协调配合、沟通信息。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组织有关部门经常进行调查摸底,必要时设立举报电话,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查处。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四月十七日
    2023-06-06
    385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副部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 更多>

    #知识产权局
    相关咨询
    • 贵州省规划由人民政府发布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2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和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
    •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政府怎样安排产假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3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
    •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12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设计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有什么新规定新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5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 谁知道贵州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这一问题求告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公司档案 公司名称: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贵阳公司规模:60 注册资本:未填写注册年份:1995 销售的产品:交通管理 公司介绍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地址设在被中国气象学会授予“中国避暑之都”称号的贵阳,贵州贵阳宝山北路76号,局长是施长征,主要经营交通管理,于1995年2月28日在贵阳工商局登记注册挂牌成立,机关注册资本未提供,在职员工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