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行为的常见行为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7 19:09:00 416 人看过

一、保险诈骗行为的常见行为有哪些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二、认定保险诈骗罪需要注意什么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保险人为骗取保险金,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2)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所谓编造虚假原因,主要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对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作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虚构事实。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三、保险诈骗未遂构成犯罪吗

保险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保险诈骗罪未遂的判断,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已经侵害了法益,达到了紧急、危险的程度。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只是为骗取保险金创造了前提条件,属于犯罪预备。如果行为人事后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只是去参加活动了解其他保险事项,那么刑法要保护的法益,即保险活动的秩序和保险公司的财产,危险性较小。只有在行为人已经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情况下,才可以认为达到了紧急、危险的程度。

犯罪的未遂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四、怎么处罚保险诈骗罪

1、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2、个人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刑期五年至十年;

3、个人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7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十年以上。

利用所购买的保险实施诈骗是很常见的,一旦成功可诈骗到的金额会很大,因此也有不少人会借此行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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