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制定中广义的没收包括哪些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09:24:22 272 人看过

1、一种被称为特别没收,通常简称为没收,也有称为刑事没收,指法院判决没收犯罪行为人的特定物品;

至于特定物品的范围,由法律加以限定,一般是指犯罪工具、犯罪所得之物、犯罪所生之物等与犯罪有关联的财物;

2、另一种被称为一般没收,是法院判决没收犯罪行为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财产的范围、种类并不限于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物品。

一、非法走私制毒物品怎么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犯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行为人犯罪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是行为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即是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判刑,至于具体量刑,需要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以及行为人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二、没收财产房子要怎样处理

没收的房子是要依法上缴国库的,有的会在拍卖后,将价款上缴。对查获的下列物品,可以不交财政部门,经县以上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罪犯用以进行犯罪的工具和留有犯罪痕迹的物品,需要作为罪证保存的,一般应当拍照存入案卷,原物随卷归档保管。2、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加以拍照,照片存入案卷,原物送专门机关处理。3、反动书画,有证据作用的,应当归档保管,无证据作用的,可以销毁。4、黄色书刊图片,应指定专人另行保管,案件办理结束,即行销毁或送有关单位。5、对没收的各种生活供应票证,经领导审查后,分别送交有关部门处理或在案卷内注明,自行销毁。通知失主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送财政部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以后如有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该按卖价退还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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