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21:53:28 58 人看过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昨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第二号,即《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备忘录进一步改革、规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停牌制度,并强化了独立财务顾问的角色。

备忘录(第一号)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最迟应在向公司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材料前,向上市部提出股票连续停牌的申请,且须对连续停牌期限做出明确承诺,连续停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董事会在关于股票连续停牌的公告中应预先做出期限承诺。此外,上市公司连续停牌超过5个交易日的,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至少每周一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说明重大资产重组的谈判、批准、定价等事项进展情况和不确定因素。

备忘录还要求,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做好保密工作,不可提前泄露重组消息。备忘录(第一号)强调,上证所上市部在相关股票交易时间不接受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股票停牌申请、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接收和审核。此外,备忘录还对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须提交的文件作了具体要求。

根据备忘录(第二号),独立财务顾问应帮助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分析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设计、完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制作申报和信息披露文件等。业内人士分析,对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类似于对保荐机构的要求,建议拟实施重大重组的上市公司聘请具有相当资质、经验和实力的机构,特别是具有保荐人资格的证券机构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这样有利于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提高重组效率。

上证所有关人士表示,即日起,上市公司应按照《重组办法》和两份备忘录的要求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原来实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沟通”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该人士同时强调,上证所的职责是形式审核,即“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必备文件的完整性,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中出具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8: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息披露相关文章
  • “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重大
    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间沟通的重要桥梁,也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自愿披露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
    2023-05-07
    305人看过
  • 信息披露是什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何规定?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律师补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
    2023-05-07
    211人看过
  • 上证所:上市公司重大合同与对外投资须"细"披露
    上市公司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以及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定,专门新增《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并修订该所原《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将其更名为《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对外投资公告》。这两份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于日前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须遵照执行。据上证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主要是根据市场发展,并针对近期不少上市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对上市公司股价和业绩的影响而制定的。而修订原《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对外投资公告》,主要是由于交易所在分析沪市上市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后发现,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上半年投资收益合计约300亿元,其中来源于证券市场的投资收益占此类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的5%至6%。另外,上市公司交叉持股,以及上市公司参股上
    2023-06-09
    383人看过
  •  上市公司业绩信息披露规范大揭秘
    上市公司需要定期披露各种信息,包括招股文件、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等。这些信息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做出投资决策。1.公开发行招股文件,即招股说明书;2.上市公告书;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如上市公司收购或合并公告;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7.其他信息。股票上市规则与披露股票上市规则与披露是公司股票交易中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投资者享有公平、公正的知情权。在股票上市过程中,公司需要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一系列的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股权结构、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重大事件等。这些
    2023-12-04
    349人看过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三大危害
    (一)破坏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对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不仅仅是一种义务,而且也是其是否诚实信用的一种直接体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能为上市公司赢得一笔不可多得的无形资产。有关研究表明,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信息披露做得好的上市公司的股价都相对高于其他同类公司。相反,信息披露违规甚至恶意造假,则会破坏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并对投资者的信心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目前的短期行为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点。中科系崩盘、亿安科技操纵股价、银广夏虚构利润,虽然这些事件相对于我国1170多家上市公司而言只是极少数,但这些事件的发生决非偶然。(二)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世界证券市场的发展史告诉我们,没有广大公众持续的证券投资,就不可能有健康发展的证券市场;要使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就必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因为如果投资者的合法
    2023-06-09
    134人看过
  • 上市公司应该披露哪些信息
    上市公司应该披露哪些信息?根据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重大诉讼事项,并在每个会计年度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无非是以下内容:(1)公开发行文件,即招股说明书;(2)上市公告;(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4)中期报告,主要是重大事项公告,上市公司并购公告(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七)其他需要披露的属于公开信息的信息,下列信息可以免于披露:一是受法律、法规保护,不得披露的商业秘密;二是证券监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取的非公开信息;第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2023-05-07
    408人看过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审核工作程序
    发行部门:北京发行编号: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证监局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职责和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内部工作程序,制定了《北京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审核工作程序》,这不仅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事后审查的文本,也是审查人员的操作指南。《工作程序》作为监管部门规范化、规范化工作的一种模式,确定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信息披露监管审查的工作标准,同时明确了上市公司的监管重点,这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投资者建立起对市场规范的信心。在一定意义上,这种监督模式和经验值得借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审核是上市公司年报、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后的一项事后审核和监督工作,中国证监会有关工作安排和北京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内部工作程序。对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进行事后审查是中国证监
    2023-05-02
    199人看过
  •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探讨
    会计信息又称会计系统信息反馈,是指通过会计凭证,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信息,系统、全面、准确、及时地汇集起来,再通过账务,进行加工处理,揭示出反映经济活动真实情况的各种信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近年来,国家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行为开始逐步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披露过量或披露不足的现象。披露过量信息,是指某些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通用性小,对决策的作用不大。如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交易等信息与股东结构、数量以及他们的持股信息。因为,现实的证券市场中,只有少数特殊的信息使用者才需要这类信息,因此,其通用性很小。此外,披露过量信息有时也会产生误导。因为
    2023-06-09
    209人看过
  •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后会资产重组吗
    债务重组对公司负债产生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后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法律的监督下,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4-04-20
    293人看过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怎么做?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标准(一)重大资产的判断标准即是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总资产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2、净资产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二)判断标准的注意事项1、对于股权类资产,取得控制权,账面值与成交价取高值;丧失控制权,直接看账面值;不涉及控制权,购买看成交价,出售看账面值。对于非股权类资产,买入账面值与成交价取高值,出售看账面值;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资产净额标准。2、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取高值。3、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3-03-16
    247人看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法律实务问题
    1、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问题近年来,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陷入严重亏损甚至资不抵债,必须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才能走出困境。但是,这些公司很多因为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对于这部分上市公司能不能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相关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2007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解决了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问题。根据《通知》的规定,如果重组方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将发生实质性改变,即脱胎换骨,更名改姓,重组完成有助于减轻或消除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在立案调查期间,并购重组可以同时进行。为保证公平、公正,保证重组取得实效,此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的启动程序为:由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提出意见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会商证监会稽查局共同研究决定。2、股东大会决议
    2023-06-20
    256人看过
  • 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包括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且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中的欺诈,是指采取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选择的作法。(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023-03-05
    380人看过
  •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十大破绽
    简介:编者按众所周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股票市场规范运作的前提。随着2002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开始,如何在2002年的年报中体现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成为市场各方人士关注的焦点。而此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年报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工作又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范。这也说明,我们的信息披露制度在逐步走向成熟。但是,与海外成熟证券市场比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仍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作者从中外信息披露制度及实际效果比较——会计准则方面入手,比较全面的分析了我国会计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十方面的问题,具体而全面。从本文中,我们可以深刻的了解我国目前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解决之道,这对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无疑是具有借鉴意义的。虚假财务报告是经营者夸大业绩、讨好投资者动机使然,虽然有些上市公司在个别年度夸大亏损,但最终目标仍然是投资者的钱袋;会计的技术处理为
    2023-06-09
    247人看过
  • 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上市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2)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购销的资产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50%以上(3)购销的“净资产”占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的50%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且超过5000万元2.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重组办法,如果上市公司需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定价是公平的,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权属明确,资产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购买的资产应当是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3)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组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现
    2023-05-07
    426人看过
换一批
#基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披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更多>

    #信息披露
    相关咨询
    • 无重大资产重组应该披露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5
      关于无重大资产重组应该披露吗这个问题答案肯定是应该披露,通过简化重组预案披露内容,减少停牌期间工作量,进一步缩短上市公司停牌时间:本次修订明确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中无需披露交易标的的历史沿革及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等信息,具体信息可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督促资产评估机构勤勉尽责,不断提升其执业水平,证监会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7号——轻资产类公司收益法评估》,就轻资产类公司收益法评估监管风险进行提示,主要针对话题的常见问题及监管关注事项。 一、评估资料完整性及可靠性 二、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三、评估假设合理性 四、现金流测算 (一)收入预测 (二)成本费用预测 (三)折现率选择 (四)盈利预测
    • 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有哪些方式?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1
      提高交易透明度。本次修订对合伙企业等作为交易对方时的信披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应当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同时还应披露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交易完成后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还应当披露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的有关协议安排,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合伙人入伙、退伙等变动情
    • 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息披露大概会是如何样的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9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8年3月,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自2008年5月18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为配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实施,促进
    • 重大资产重组要披露哪些文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2
      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现予公告,请各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和人员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