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7:14:45 309 人看过

合同有效类型如下:一、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法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条件,主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二、无效合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法律关于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尚未确定,一般必须经所有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承认才能生效;第二,无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自己的认可,才能对自己产生法律约束力;第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无效。四.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因重大误解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可以依法撤销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订立合同时不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反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代理人认可的,对代理人无效。相对人可以督促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如果代理人没有表视为拒绝追认。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行为。撤销应以通知的形式进行。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对其损害请求赔偿。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时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应当按照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典合同保全的类型包括哪些

合同保全包括两种,分别是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合同保全权要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八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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