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是不是赔偿,有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10:24:12 418 人看过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是不是赔偿,有没有法律依据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在一般情形下不需要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二、租赁期不满的合同,合法解除的原因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未到期需要解除,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

五,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七,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如果没有约定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如何解除呢

如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如果是不能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健康或者安全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知道该房子是质量不合格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07: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店铺合同到期拆除,是否有赔偿的法律依据
    店铺租赁合同到期后若遭遇拆除,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获得任何方面的赔偿。在依据租赁合同到期时间来执行相关事宜的基础上,对于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之时即被要求必须拆迁搬离的商铺数量,当事人可以通过积极协商寻求一定程度的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关赔偿。具体来说,当涉及到拆迁租赁房屋这一事项时,倘若被拆迁者与房屋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得以解除,或者得到被拆迁者对房屋承租人的妥善安置,此时则由拆迁人向被拆迁者提供相应的补偿待遇。然而,倘若被拆迁者与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一事未能达成统一意见的话,那么则应当由拆迁人对被拆迁者实施产权调换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产权调换所涉及的房屋将继续由原承租人承租居住,且被拆迁者也需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指出的是,本条法规的核心原则在于既要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同时也要考虑到房屋使用人的权益。毕竟作为租赁方而言,他们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因此仅能获得停产停业
    2024-08-17
    272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解除租赁是不是有效
    一、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解除租赁是不是有效《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解除租赁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租行为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买卖合同解除租赁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民法典租房定金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依法成立的租房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之时成立生效。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2024-01-14
    97人看过
  • ,不定期租房合同解除时原租赁合同约定的依原合同
    二、不定期租房合同解除时原租赁合同约定的依原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更强调意思自治,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通常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原先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租赁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得以随时解除,但基于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则,解约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对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没有强制性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由于口头合同举证困难,在双方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不利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故建议房屋租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将权利义务予以确定。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继续使用房屋、交纳租金的,则认为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双方
    2023-03-22
    377人看过
  • 按揭未买,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否合法?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一般不赔偿。但若合同因违法解除,且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就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若未通知对方的,可以视为违约解除合同。买房签租赁合同合法吗买房签的租赁合同合法,属于阴阳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因是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无效。阴阳合同分为阳合同和阴合同,阳合同是对世人外界公布的一份合同,可以被外界所知道的所了解的,但这种阳合同是不按照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形成的,可以来说算是‘’虚假合同”,是不会被法律所认可的。而阴合同是不对世人所公开的,但其实是真正双方交易的所认可的内容,所以同样法律也承认这份阴合同是附带有法律效力的。但法律承认这份合同有效的前提是:这阴阳合同内容的制定一定不要触犯法律的威严,符合法
    2023-07-06
    281人看过
  • 合同到期公司不签怎么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合同到期公司不签会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公示提出不续签的,并且不存在签订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解除,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公示提出不续签的,有需要签订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不续签,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续签或者要求公司赔偿。一、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该怎么办一、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仍在单位工作,则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议尽快续签。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3、不续签劳动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须要做到:第一、告知劳
    2023-03-05
    53人看过
  • 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合法吗?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更强调意思自治,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通常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原先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租赁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得以随时解除,但基于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则,解约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对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没有强制性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由于口头合同举证困难,在双方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不利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故建议房屋租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将权利义务予以确定。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继续使用房屋、交纳租金的,则认为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双方仍按照原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如果双方在合同到
    2023-03-07
    173人看过
  • 租赁合同是不是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一、租房要交押金吗租房不一定要交押金,出租人没有要求的,承租人可以不支付押金。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二、租赁合同起止时间是什么时候?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自主约定,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时间限制,同时也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它关系到承租人使
    2023-04-05
    119人看过
  • 口头合同是否可以随意解除,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口头合同是否可以随意解除,有没有法律依据口头合同不可以随意解除,擅自解除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
    2024-01-17
    352人看过
  • 公有房屋不定期租赁是否可立即解除合同
    公有房屋的租赁期是不定期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
    2023-06-15
    140人看过
  • 抵押在前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抵押在前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没有法律依据律师解答抵押在前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2024-01-29
    152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房屋占有使用费法律依据
    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本质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受到侵害后,侵害人给予的经济补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是什么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3-03-05
    402人看过
  • 不定期租赁合同纠纷的判定依据
    违反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条件: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二、一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未履行合同,导致一方因一方原因无法履行生效合同,造成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三、因发现不可抗力,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终止。不定期租赁合同怎样解除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不定期租赁合同分为三种: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二是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没有办法确认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三是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2023-07-14
    337人看过
  •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有什么依据
    违约租赁合同的赔偿标准是:1、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2、无约定的,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根据其他合同条款、交易习惯来确定;3、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如何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实际争议发生后,如果根据前述解释仍然无法确定,则当事人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选择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二、承租人有什么义务1、支付租金。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
    2023-03-21
    494人看过
  • 有哪些法律依据合同解除
    一、有哪些法律依据合同解除1、解除合同的依据分别有: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存在法定可解除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
    2023-06-16
    4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律依据是什么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3
      有哪些?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 合同到期是合同终止还是解除,有没有法律依据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10
      合同到期是合同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后,合同到期的,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续签合同或者将合同有效期依法延期的,则合同终止。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到期不符合其概念和要件。
    • 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赔偿,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7
      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赔偿以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为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单方面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因为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 哺乳期不能解除合同,有法律依据吗,如果解除合同有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7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如果哺乳期后解除合同,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 有没有解除合同后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7
      1、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即约定解除的情形。 2、合同解除条件达成并不意味着合同自然解除。 3、建议在约定解除的同时,应约定送达条款,如此才能避免无法送达的尴尬。 4、合同解除的行使方式,一般采用“合同解除通知书”的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