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08:11:28 166 人看过

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权利主体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同时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一、要怎样确保能收回工程款

承包人可以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确保义务的履行,当然最好是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是法律给承包人特殊的权利。当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协商无果时,承包人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将该工程查封,折价拍卖来清偿未支付的工程款。并且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抵押权和一般债权,在行使上有优先性和便利性。

二、装修工程甲方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装饰装修的工程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三、施工合同无效且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款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无效且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可以将工程款折价支付给承包人;如果修复后仍不合格,发包人无须支付工程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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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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