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应认定为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5:24:52 378 人看过

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员工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反之则可以。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下班途中出车祸受伤,承担主责可否认定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下班途中出车祸受伤,承担主责可以认定工伤吗?工作时间摔伤属于工伤吗?">周某是某公司职工,2012年6月1日1时左右,下夜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因道路路面施工,周某未尽完全的注意义务,引起摩托车侧翻,导致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事后,周某向当地人社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依法认定周某不属因工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上下班途中受伤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者火车事故伤害;第二,受伤职工在该起事故中承担非主
    2023-06-10
    66人看过
  • 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谁来赔?
    员工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家属认为属于因工死亡;而厂方却不承认其劳动关系。在不知道到底找谁要工伤赔偿的情况下,死者家属诉求至当地劳动部门。樟木头人力资源分局介入调查后表示,希望双方先协调解决,调解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下班路上撞电线杆身亡据介绍,死者彭某生前为樟木头镇金河工业区一印刷厂运输组装车工。今年5月9日晚10时,他下班后驾驶无牌摩托车由竹排往金河方向行驶时,在转弯道路失控撞上路边电线杆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在医院已经花费了近两万元。彭某的哥哥阿伟认为弟弟属于因工死亡,所以他所在的工厂应该给予赔偿。我们没有多少要求,稍微赔点钱把我弟弟尸体运回家就行了。但是,他跑了几趟,却遇到不知道到底找谁要工伤赔偿的麻烦,于是就到樟木头人力资源分局反映情况。樟木头人力资源分局信访办人员接待了阿伟一家,并详细了解他弟弟彭某的死亡经过及诉求。根据阿伟的诉求,该分局找到其弟弟工作的工厂与其协商。
    2023-06-05
    75人看过
  • 工伤认定:工人上下班途中车祸是否算工伤?企业赔偿几何?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属于工伤:1、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2、请作坊申请工伤认定,如期拒绝,可以自己去申请,期限为一年;3、病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4、依法提起劳动仲裁;5、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如构成伤残等级,还可以要求伤残补助金和伤残精贴。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
    2023-08-04
    225人看过
  • 职工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家人索赔工伤保险
    丈夫下班回家途中因车祸死亡,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属因工死亡。死者的妻子认为,丈夫生前所在的单位就为丈夫购买了工伤保险,应当享受肇事方和工伤保险金的双重赔偿。昨日上午9时30分,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工伤赔偿行政诉讼案。据了解,此案是昆明市第一起关于交丈夫下班回家途中因车祸死亡,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属因工死亡。死者的妻子认为,丈夫生前所在的单位就为丈夫购买了工伤保险,应当享受肇事方和工伤保险金的双重赔偿。昨日上午9时30分,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工伤赔偿行政诉讼案。据了解,此案是昆明市第一起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行政诉讼案。死者妻子:索赔10余万原告谢德英说,她的丈夫李庆农是昆明康瑞实业公司的一名职工。去年3月30日下,午李庆农下班回家途中,在银河大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此后,盘龙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认定李庆农为因工死亡。谢德英称,虽然肇事方也做出了相应的赔偿,但李庆农生前所在的公司
    2023-06-10
    175人看过
  • 下班途中命陨车祸因工伤认定状告人社局
    女儿在下班回宿舍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不治身亡,这对其母亲张女士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全家人都陷入了丧女的悲痛之中。但让张女士更为心寒的是,在工伤认定时,人社部门以死者并非直接从工作场所到居住场所的途中发生事故,不符合河南省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规定为由,作出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死者母亲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人劳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6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亲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二七区人劳局作出的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并判令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据原告张女士诉称:原告之女晓霞系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职工,现年21岁,未婚,平时下班后住单位集体宿舍。2009年5月15日,对张女士全家来说,是悲痛的日子。早上7点,晓霞像往常一样,到单位打卡上班,直到晚上8:30左右打卡下班离开公司,当天整整工作了13个多小时。晓霞下班后,在回宿舍途中到附近路边的一个小餐馆里
    2023-06-05
    179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中的“途中”如何理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中认为: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该函虽做了个解释,但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如何理解,仍不明确,上下班有多条路线,有远有近,不抄近路,绕道远径回家算不算合理路途?员工不走常规路线,家在东边,他往西边绕过去,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李迎春律师认为,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总第143期)公布案例《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的裁判意见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在该判例中法院认为,上下班途中应当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立场出发,作出全面、正确的理解。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
    2023-06-10
    438人看过
  • 员工上班途中车祸
    仲裁委员会
    员工上班途中车祸员工在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死亡,其亲属经诉讼,肇事方赔偿了30万。之后,死者亲属又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亡补偿,劳动部门作出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服,诉请法院判令不予支持其亲属的要求。近日,这起案件经南京市溧水县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员工上班途中车祸员工在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死亡,其亲属经诉讼,肇事方赔偿了30万。之后,死者亲属又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亡补偿,劳动部门作出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服,诉请法院判令不予支持其亲属的要求。近日,这起案件经南京市溧水县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原告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对被告肖玲、管志超、骆新英、管昌发(均系死者亲属)要求补偿工亡待遇各项费用181545.72元不予支付。法院经审理查明,管怀峰为原告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的职工,从事轧钢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2003年12月19日,管怀峰在去公司上班途
    2023-06-10
    196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上下班途中受伤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要根据法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劳动部门会进行专业鉴定,只要提出申请即可鉴定,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议、上诉。劳动者无法自行申请,单位又拒绝申请的,可将单位告上法庭。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以下是有关分析:一、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1、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2、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
    2023-05-22
    276人看过
  • 北京一临时工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法院判为工伤
    北京国玉大酒店的临时工老陈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朝阳区劳动保障局认定其属于工伤。国玉大酒店却拒绝承认,将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告上法院。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朝阳区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老陈是北京国玉大酒店停车场的管理员,属于临时工。2006年9月20日早北京国玉大酒店的临时工老陈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朝阳区劳动保障局认定其属于工伤。国玉大酒店却拒绝承认,将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告上法院。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朝阳区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老陈是北京国玉大酒店停车场的管理员,属于临时工。2006年9月20日早上,老陈骑车从其住处到酒店上班,在北辰西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朝阳交通支队认定老陈无责任。2006年11月24日,老陈的妻子向朝阳区劳动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2007年1月15日,朝阳区劳动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老陈系工伤。北京国玉大酒店拒绝承认朝阳区劳
    2023-06-10
    384人看过
  • 员工下班途中猝死,为何工伤难认定?
    某私企公司喷漆车间员工朱斌下班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出公司门不久即摔倒,第二天被确认死亡。经鉴定其死亡原因为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而且鉴定书还载明其生前工作劳累等情况是其冠心病急性发作的诱因;据了解,朱斌猝死前一个月全月无休,而且经常加班至晚上八九点。随后,朱斌家属申请认定工伤未果便起诉公司侵权;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朱斌家属36万。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的,只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那才可以认定工伤。且对于这种下班后发病猝死的,除非所发疾病是职业病,否则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想认定工伤要么需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要么需要是出现了以下情况:(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023-05-07
    456人看过
  • 新劳动法上下班工伤怎么认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标准)
    基本案情于某因需照顾刚出院的父亲,下班后搭乘同事车辆回其父母家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原告某公司不服被告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作认定工伤决定,认为已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职工于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并要求于某填写了员工返回其居住地的“上、下班路线图”,但于某发生事故受伤的地点并非在其填写的回家路线上,不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所受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以案释法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一直是劳动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根据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能被认定工伤的条件是:时间上必须是上下班途中;空间上应满足合理时间往返于工作地与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事件上应符合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上述案件中,于某虽然是在去父母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但由于其是为
    2023-06-04
    88人看过
  • 未乘坐班车下班途中遇伤害也算工伤
    本报讯下班途中突遭车祸,不凑巧的是未搭乘公司的员工接送车。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公司不认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劳动局撤销工伤认定。昨据南长法院透露:经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查明:周某是锡城一家纺织公司的职工。去年3月18日下午6时,本报讯下班途中突遭车祸,不凑巧的是未搭乘公司的员工接送车。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公司不认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劳动局撤销工伤认定。昨据南长法院透露:经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查明:周某是锡城一家纺织公司的职工。去年3月18日下午6时,周某下班后搭乘同事的摩托车回家,途中不幸发生车祸,致使周某脑部损伤。去年年底,劳动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周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但该公司不服,申请了复议,省劳动厅经复议后仍维持了原裁定。在审理中,该纺织公司辩称,公司特意租赁了多辆大客车,专门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周某未按公司规定,在接送车未来前
    2023-02-26
    94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工伤新规定,上班途中工伤怎么办
    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以及《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主要针对上下班途中的情形进行确定。员工上班途中工伤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一、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受伤员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上班途
    2023-06-05
    261人看过
  • 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的权益
    上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工作原因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上班路上出车祸单位怎么赔偿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2023-07-04
    24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人在下班途中遇车祸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5
      如果不是承担事故的责任责任,可以按处理
    • 下班工伤,下班途中遇到车祸算不算工伤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有两点应该注意,其一是伤害必须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也就是从职工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途中,既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上下班的途中。其二必须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只要符合这两种情形,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7
      不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
    • 请假后回家的路途工伤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能否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5
      请假后回家的行为本身不属于工作完成后的下班回家概念,但是客观分析起来,按规定请假也是职工的义务,从广义上讲,也属职工向单位提供义务的范畴。因而,请假后的往返公司与家之间的路途属于“上下班途中”。 关于上下班途中,原意是指从工作地到住所地的“家”的界定,考虑到“上下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应做扩大化理解,采用合理化的标准,而不是仅限于认为“上下班”就是上班了、
    •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工伤的法律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如果是工作时间、工作中或者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或第五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是上下班途中,本人全责不能认定为工伤,对方全责应当认定为工伤。rr《工伤保险条例》r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r(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