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合同纠纷开庭审理一般分为4个阶段:第一、诉讼主体核实及权利告知,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第二,法庭调查,双方当时人就其主张的事实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举证,由对方当事人就举示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或者由双方当事人直接接受法官的调查询问;第三,法庭辩论,法官会将案件的争议焦点总结出来,由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辩驳和论证,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补充争议焦点;第四,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发表最后的意见。
一、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要重新写起诉状吗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要重新写起诉状。具体情形如下:
1、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应该由原一审法院重新按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审理的内容仍是原来原告所起诉的内容进行审理;
2、二审的法院因特殊原因将案件发回重审,但当原告再次进行上诉时,二审法院将不能再次发回重审。如果诉讼请求有变化,需要重新书写。
二审具体流程如下: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6、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8、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9、宣判。
二、法院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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