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拟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如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7:31:21 354 人看过

一、通过“约定条款”保护自身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偿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其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更多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约定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拟约定条款一般具备的条款:

1、在劳动合同中加入诸如试用期、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违约金、离职工作交接等约定条款。

2、为防止发生有关规章制度效力的纠纷,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条款(如“乙方确认已经了解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等)。

3、为防止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的抗拒行为(如不接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书等),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如“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4、为防止调岗调薪时发生争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诸如“岗随薪变”的条款(如“若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调整”)。

5、为防止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举证难度,建议在劳动合同后面加入附件:

(1)公司规章制度;

(2)劳动者的承诺书(如对个人所提供背景资料包括体检合格证明的真实性承诺书);

(3)岗位职责或岗位要求以及相关考核标准(尽量详细,以便在因试用期不符合条件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时作为书面的证据)。

6、除了上述条款外,企业还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一些其他事项,如“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利”等。

二、绝不能收取财物和要求担保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将会面临以下风险:

1、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罚款和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在拟劳动合同时要切忌:

无论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还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只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均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比如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能证、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

2、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比如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供保人担保(如北京市户口担保)等。

3、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比如以报名费、招聘费、培训费、集资费、服装费、违约金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各种财物。

4、不得变相收取押金,比如每月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等到年底再发放以避免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却不辞而别或者限制劳动者跳槽,扣押劳动者的工资或试用期工资等。

三、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

《劳动合同法》第7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这就表明,用人单位对于用工关系的建立出现了法定的举证义务——职工名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建立职工名册,在发生纠纷时就会出现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对于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

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制作的用于记录本单位劳动者基本情况及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书面材料。建立职工名册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招用的劳动者(合同工、劳务工、非全日制工等),其内容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级别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一方面是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同时也是为了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承担举证责任预设的一个重要依据。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既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规范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有效的形式,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同时,建立职工名册也会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减少因不规范用工带来的法律成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2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如何维权及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维权的途径:1、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劳动纠纷属于劳动监察的范围,当事人填写《投诉登记表》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监察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询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处理。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确因案情复杂不能结案的,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可延长30日。2、劳动仲裁申请。属于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执行立案、开庭、裁决程序。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上级批准,可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15日。二、劳动者维权时的注意事项: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均对劳动者有了更详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
    2023-02-11
    251人看过
  • 适用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注意事项,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
    一、适用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注意事项适用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注意事项主要有:1.具体范围只有因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可以设定违约金。且需要以书面形式约定。2.具体标准立法.上对具体标准有限制,即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对培训费用负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索要培训费,应该出示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赔偿金应根据已经履行的服务期限按年递减计算,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予认可。二、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或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
    2023-06-19
    373人看过
  • 用人单位如何防止恶意逃避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防止劳动者恶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书面通知后拒签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八十二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意过一次日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防止劳动者恶意推延合同订立时间索要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限期订立劳动合同。经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23-04-17
    332人看过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注意事项
    1、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2、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
    2023-03-24
    320人看过
  • 如何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及注意事项
    拟定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以下信息:1、双方基本信息需要全面具体;2、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3、协议补充或变更的内容。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一般应明确约定,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一)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二年的,须按每月________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三)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
    2023-07-07
    202人看过
  • 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条件是哪些,变更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哪些?
    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条件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就变更合同进行协商。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劳动合同中的相应内容也应随之变更,此项内容不用征得劳动者同意。4、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另行安排工作。5、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应保留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身体条件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劳动合同变更应注意的问题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
    2023-06-21
    27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如何规范用人单位应注意的劳动卫生安全事项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1
      一、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
    • 拟一份自己与虚拟单位的(要注意签订合同书的格式还要注明注意事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26:31来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
    • 如何从用人单位考虑拟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6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不会错。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
    • 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注意事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员工要求入职当天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为充分实现企业的用人自主决定权,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设立相应的条款; 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该员工的去留; (二)可将“一年一签”改为“三年一签”或“五年一签”; 让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连续,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办理退工手续,过一定时间后再办录用手续; 让员工自己书面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
    • 单位自拟劳动合同有效吗,用人单位自己写劳动合同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5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与法律规定不冲突,有下列必要条款有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工作时间和休息、工作内容和地点、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