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0:12:53 250 人看过

2011年12月8日,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便于公众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办法》的有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适用范围、主要规定和要求等方面作如下解读。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0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正式实施。《港口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这在法律层面确立了港口岸线使用实行许可制度。制定并公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是依法行政和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行为的需要。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对涉及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作了较为全面和详细的规定。港口岸线审批作为一项涉及港口岸线使用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必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并结合我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工作的实际,对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批范围、条件、程序、内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方便行政相对人,提高岸线使用许可的透明度。

二是合理使用和有效保护港口岸线资源的需要。

近年来,地方人民政府纷纷实施"以港兴市"战略,促进临港产业发展。各地建设港口热情持续高涨,加大了港口建设力度,相继建设了一批新港区。在港口项目建设中,出现了一些岸线使用不符合规划、不尽合理的问题,个别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是港口管理部门对港口建设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的实践表明,通过加强对岸线使用审批,能够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保障在港口规划的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港口岸线,促进港口岸线资源的节约利用与保护,也有利于对岸线使用实施后续监督与管理。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头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申请、审批行为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港口深水岸线审批程序,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包括港口非深水岸线在内的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的相关工作。

《办法》共二十三条:第一至五条分别是关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港口岸线使用原则、主管部门职责等方面的规定,第六至十五条是关于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程序及具体要求等方面的规定,第十六条至十九条是关于港口岸线审批效力、岸线使用证等方面的规定,第二十至二十二条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是关于实施日期的规定。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和要求

1、明确了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的要求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港口岸线使用申请制度,明确了由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人在建设港口项目时提出岸线使用申请,并提供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和海事、航道部门关于建设项目意见等五方面材料。

2、明确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的基本程序要求

一是明确了分级审查的程序。对于港口深水岸线审批,《办法》结合我国港口分级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省级港口管理部门两级审查、转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制度。

二是明确了分级审查的职责。《办法》规定了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港口深水岸线使用申请后,应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省级港口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

三是明确了各级审查的时限要求。《办法》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在第七条、第九条对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交通运输部完成审批相关工作的时限作出了规定。

3、明确了港口岸线使用审查、评审的具体内容

结合近年来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工作的实践经验,《办法》第十条提出了港口岸线使用申请审查、专家评审的六方面具体内容要求,包括港口建设项目必要性、岸线使用方案合理性审查,还包括产业政策、港口规划以及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审查,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要求,有利于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人和各级港口行政主管部门操作和执行。

4、《办法》对国家核准其它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做出了明确规定

《港口法》第十三条提出"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港口岸线的审批程序",《办法》对此规定在程序上进行了完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同时抄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对港口建设项目提出行业意见时一并提出岸线使用意见。由国务院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其它建设项目,在港口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批、核准之前,征求交通运输部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意见。"

5、建立了港口岸线使用证管理制度

《办法》建立港口岸线使用证管理制度,一方面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加强对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便于对港口岸线使用实施后续监督。另一方面也是对岸线使用行政许可程序的完善,港口深水岸线使用证由交通运输部直接向岸线使用申请人核发。

《办法》第十四条对港口岸线使用证取得的时间、方式以及港口岸线使用证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第十九条对港口岸线使用证注销条件进行了规定。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关于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效力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是《办法》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作为港口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港口设施项目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或者交通运输部关于使用港口岸线的意见,不予批准港口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许可"。

二是《办法》第二十至二十二条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人、审批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以及违规使用岸线行为的处罚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深圳建设工程占用公路使公路改线审批办理怎么做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分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自愿选择到窗口或邮寄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预审,根据申请人的选择要求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或者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核查结论。
    2023-03-17
    172人看过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12月26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春贤二○○四年四月十五日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2、为旅客提供侯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3、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5、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
    2023-04-24
    251人看过
  •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第二条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第三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第四条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第三章招用程序第五条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第六条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第七条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第八条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第四章临时工待遇第十条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第十一条临时工
    2023-04-06
    250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洋山深水港区港政航政管理办法》的公告
    上海洋山深水港区港政航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洋山深水港区的管理,规范港口、航运经营行为,维护港口、航运经营秩序,保障上海洋山深水港区的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洋山深水港区以及进出洋山深水港区的航道、锚地等水上区域(以下统称洋山深水港区)的港政、航政管理。本办法所称港政管理是指对洋山深水港区的水域、陆域、岸线和与之配套的待泊、联检、避风锚地以及进出洋山深水港区的规划实施管理;研究制定发展政策;建立港政管理制度;负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质量、经营市场、环境保护等监督与管理;负责船舶引航管理、规费征收和管理、统计、信息、对外宣传。本办法所称航政管理是指班轮管理;航运企业、船舶及各类航运辅助业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航运市场管理及运政执法检查;运输价格的监管和规费征收;航运统计和信息管理;
    2023-04-24
    331人看过
  • 温州市架空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架空管线设置管理,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道路、景观区域、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利用建筑物、线杆、树木等设施架设管线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架空管线包括:电力、有线电视、电信、网通、联通、铁通、移动、公安以及部队等单位和个人在空中架设的管线等。第三条架空管线的改造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规划、逐步入地的原则。第四条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作为我市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我市架空管线的管理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架空管线设置的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线设置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管线设置的建设管理工作。电力
    2023-05-01
    255人看过
  • 龙门县建设工程占用公路使公路改线审批许可办理位置
    一、办理地点龙门县香滨东路1号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站1楼二、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龙门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实地勘察。发放受理通知书后,审查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及实地勘察,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同意审批后颁发《路政管
    2023-02-16
    341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海南省政府用港口岸线资源管理办法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港口岸线实行资源化管理,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依法办理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港口岸线资源的使用,在政府主导下,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使用权人,具体事宜由省水路交通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使用港口岸线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深水深用、节约使用。
    • 申请使用深水岸线的审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6
      对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受理。省港口管理部门审查并征求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对申请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由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受理。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报省港口管理部门征求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省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
    • 港口岸线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30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 依据《港口管理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变更港口岸线使用规围和使用条件的怎么处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7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港口岸线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撤销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二)港口建设项目法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向港口管理部门报送港口建设和生产统计资料的,给予警
    • 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第九条是怎样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5
      临时使用岸线的单位,必须向XX提出申请。申请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办理。临时使用规划港区岸线,涉及滩涂利用、河势稳定和防汛安全的,还需经水利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岸线期满后,使用单位可视需要申请延长使用期限,但遇国家港口建设需要时,应当按期无偿迁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