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法院归属地点在哪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3 06: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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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争议,应在纠纷发生地之所在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几类案件,将由本条款明文规定的特定人民法院专享管辖权:
首先是因涉及不动产的纠纷而引发的诉讼,此类案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其次是因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而引起的诉讼,这类案件则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最后是因涉及继承遗产的纠纷而引发的诉讼,此类案件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需要按照被告人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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