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支付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12:56 409 人看过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在此期间,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后,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结算。住院费用由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结算。

工伤认定申请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工伤程度。

工伤认定前工资应该怎么处理?

工伤认定前工资问题处理: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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