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安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办理的地点
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
二、吉安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办理材料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三、吉安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
第八条:登记机关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注销登记,自作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162人看过
-
玉林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438人看过
-
泰安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326人看过
-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358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最低设在哪一级
302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358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
-
成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是怎么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5具体包括: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
-
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13一、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 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
-
-
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24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产生纠纷时,需要仲裁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聘任、解聘仲裁员、受理仲裁申请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受理仲裁申请; (三)监督仲裁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