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票据时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09:21:05 428 人看过

票据时效的期间有三种,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期间是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和对前手的追索权期间,是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期间是三个月。实践中的处理方式是,需要区分票据的类型、出票人、权利类型,来判断时效期间。

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税函发[1995]425号

发布日期:1995-8-4

执行日期:1995-8-4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1995〕0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向客户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是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所使用的收费凭证应纳入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9: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时效相关文章
  • 票据有哪些基本与非基本当事人
    1、票据当事人: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2、票据基本当事人: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他们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借款责任的人。3、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他们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2)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3)保证人是指为票
    2023-06-14
    373人看过
  • 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总的来说,无效的合同肯定不需要履行,比如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原则上出租人应该把租金退还给承租人,类似于出租方或承租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肯定是无效的。一、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有效吗?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如果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依法订立的有效。劳动关系解除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
    2023-06-20
    488人看过
  • 有效立遗嘱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
    2023-02-18
    200人看过
  • 诉讼时效中断的使用条件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主要有: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一、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
    2023-03-26
    101人看过
  • 票据行为的基本常识有哪些?
    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有出票、背书、提示、签见、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付款、拒绝承兑和拒付、追索。(1)出票(2)背书背书是受款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对票据作出转让的行为。转让人称为背书人,被转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被转让人可以再加背书,再转让出去,如此,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转让。背书的种类有:1)空白背书:背书人只签名,不加注。2)记名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转让给指定的人。3)限制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的限制性条件。(3)提示票据在付款或远期的请求签见或承兑时,应由持票人将票据向付款人提示。(4)签见持票人必须先向付款人要求签见,付款人见到票据后,除即期的即予付款外,远期的须在票据上签注签见字样,下签签名、日期及一些注解如“自见票之日起计算30天后付款”等。(5)承兑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
    2023-06-14
    398人看过
  • 票据时效的行使
    票据时效
    经过一定的法定期间,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票据权利或票据上的诉讼权利即行消灭的法律制度。英美法对票据时效无特别规定,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规定。大陆法系各国和日内瓦票据法对票据时效作了特别规定,时效期间短于民法上规定的期间,其中,有的采取均一主义,即主债务人和偿还义务人的时效期间相一致;有的采取等差主义,即主债务人和偿还义务人的时效期间有长短之别。一般说来,票据时效期间要比民法上规定的普通债权的时效期间短得多,而且,票据时效只是消灭时效。支票的时效期间要比汇票、本票的时效期间短。票据时效可因特定事由而中断,时效中断仅对有中断事由者有效。
    2023-06-06
    200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时效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进行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期间。广义票据时效相应地应包括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 经过一定的期间不行使票据权利或不保全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不能有效地行使相应的请求权,票据义务人当然得拒绝... 更多>

    #票据时效
    相关咨询
    • 房屋交付使用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2
      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如下: 1、房屋经过验收,并验收合格; 2、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
    • 票据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票据行为的记载事项、记载方式以及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虽然各有不同,但在基本的特征上是完全一致的,都具有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和独立性的特征。
    •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前基本条件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为现行调整土地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第八条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全部缴纳了土地有偿使用费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有批准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6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