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票据时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09:21:05 428 人看过

票据时效的期间有三种,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期间是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和对前手的追索权期间,是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期间是三个月。实践中的处理方式是,需要区分票据的类型、出票人、权利类型,来判断时效期间。

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税函发[1995]425号

发布日期:1995-8-4

执行日期:1995-8-4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1995〕0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向客户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是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所使用的收费凭证应纳入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时效相关文章
  • 理解有效票据的条件
    构成有效票据应具备以下条件:1、票据行为人应当具有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2、票据上记载的事项必须完整,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汇票的文字、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字等;票据必须交付。实施票据行为后,票据行为人必须将票据交付给持票人,才能最终成立。什么是有效票据有效票据是指正确填写付款单位、填制日期、经销业务内容、金额大小写等,并有收款单位收款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有效票据应具备如下条件:1、票据行为人应具有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2、票据上记载事项必须完整。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3、票据必须交付。票据行为人在实施票据行为后,必须将票据交付持票人票据行为方能最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2023-07-03
    269人看过
  •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基本条件
    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要件如下: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三是必须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有严格区别。《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
    2023-03-31
    302人看过
  • 企业土地使用权确认应符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企业土地使用权确认必须满足的条件有:(一)行政划拨、出让、二三级市场购买、投资者投入、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进行计量;(二)企业土地使用权产生的经济利益应当在很大可能上流入企业。企业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有哪些企业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竞买
    2023-07-25
    276人看过
  • 本票有哪些基本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二)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三)银行本票可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的面额分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四种。(四)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五)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六)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七)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
    2023-04-21
    149人看过
  • 伪造涉及的票据法基本理论有哪些
    以伪造背书为例,伪造背书是伪造者假冒权利人进行的背书,它不是票据权利人自愿、真实意思地让伪造者实施背书签章,而是伪造者利用票据背书具有的特殊效力的功能,通过伪造权利人的签章而享有票据权利。伪造背书通常是在权利人没有管理好有效的票据,致使票据遗失、被窃、落到伪造者手中而出现的。也即伪造者有机会取得了本应由权利人享有的票据。例如,甲窃取了乙的支票一张,并盗盖了乙的印章,伪造了乙的签名,持该该支票向丙购物。丙再背书转让给丁清偿货款。支票到期后,丁向乙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因存款不足而未获付款。这是一个伪造签名的案例,焦点问题涉及到票据被伪造签名后的效力问题,以及票据当事人和其他当事人的责任承担。其中有关的理论问题集中于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文义性及独立性探讨。相关法律知识:(一)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所谓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是指票据行为只须具备抽象的形式即可生效,而不问其实质。因此,出票人发出票据只要在形式上满足
    2023-06-14
    496人看过
  • 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
    股票上市的条件如下: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3、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提别提醒:由于最近科创板的加入,这些指标将会有所改变,以利于企业正常上市。一、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需符合哪些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
    2023-03-13
    127人看过
  • 有效的保险合同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对保险人,应为合法成立的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应为成年人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方为有效。2、投保人和保险人成立保险合同的意思应当自愿真实。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任何一方采取了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或者一方重大误解,或者合同内容显失公平,都将影响该保险合同的效力,可能导致被撤销或变更。3、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保险合同将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4、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5、保险额度必须符合规定。我国法律不承认超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6、保险合同必须得到被保险人认可他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如果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该
    2023-03-26
    60人看过
  • 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和基本证据有哪些?
    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凭证有: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
    2023-07-17
    353人看过
  • 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时效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获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票据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权利。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持有到期票据者,在向应付款者索要票款、兑现票据时,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即可向付款人所在地的法院(或其他法定出证人)申请出具付款人拒绝付款的证书,然后凭证书向票据背书人索要票款,金额为票据金额加利息加作拒绝证书费用。被追索人付清款项后可以向他的前手再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票据背书人如要避免承担这种责任,可在背书时注明不受追索。一、汇票背书人追索中我们怎么办汇票到期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发生其他法定事由的,持票人
    2023-02-17
    224人看过
  • 票据的票据时效
    票据时效
    本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适用2年的时效期间。本票是自付证券,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持票人未按照本票上规定的期限提示见票请求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在时效期间内对出票人有追索权。一、银行本票的追索权是多长时间银行本票的追索权为六个月,自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票据债务人不能够用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果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那么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以此理由对抗。二、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的义务:1、票据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是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价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是的付款清偿义务。三、票据欺诈行为包括哪些?票据欺诈行为包括如下:1、
    2023-03-21
    63人看过
  • 票据的基本性质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票据的基本性质介绍如下:定义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基本性质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
    2023-06-06
    464人看过
  • 在票据关系中具有哪些基本的当事人
    1、发票人。发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发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3、受款人。受款人是指从发票人那里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除了三个基本当事人以外,票据还有如下一些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的票据行为产生不同的票据非基本当事人,如由于背书行为而产生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由于保证行为产生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由于参加行为产生参加人和被参加人等。从地位上看,票据关系当事人可分为票据权利人(债权人)和票据义务人(债务人)。票据权利人是指持有票据,可依法向票据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即要求对方付款的人,又称持票人。票据债务人是指因为作了某种票据行为而依法应当负责或履行票据义务,即按规定向权利人付款的人。票据债务人有主债务人(又称第一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又称第二债务人)之分。主债务人是指发票时的
    2023-06-14
    162人看过
  • 本票中有哪些票据行为
    本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办理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本票的出票人就是本票的付款人。签发银行本票由作成和银行本票的交付两部分构成。票据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票据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据关系为目的而将票据交予他人占有。作成和交付是出票行为有效成立及票据有效成立的两个必备条件,缺一不可。本票的出票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本票上必须记载以下事项:(一)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本票"字样是本票文句,是区别于汇票和支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重要标志。在实务中,已经在印刷在空白本票正面上方,如"银行本票"等,出票银行无须另行记载;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是支付文句,例如"凭票即付"等,在实务中,已经印刷在空白本票正面,出票银行无须另行记载;确定的
    2023-06-14
    234人看过
  • 持票人行使的票据权利有哪些
    持票人行使的票据权利包括有主票据权利、从票据权利以及辅助票据权利等。其中主票据权利即是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依据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利。一、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到底是多长时间(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了尽快地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作出了规定。第一,对于远期汇票,从票据到期日开始,如果在二年之内,持票人持续没有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则该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第二,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计算,持票人超过二年一直未向出票人或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则丧失该票据权利。第三,对于支票,持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六个月内持续不行使的,则该张支票的权利即丧失。(2)关于票据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为了防止追索权人在行使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过程中拖延时间,造成票据债务长期得不到了结,票据法对
    2023-03-30
    485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时效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进行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期间。广义票据时效相应地应包括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 经过一定的期间不行使票据权利或不保全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不能有效地行使相应的请求权,票据义务人当然得拒绝... 更多>

    #票据时效
    相关咨询
    • 申请商标权使用权最基本的条件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1
      取得商标权的条件有: (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 (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 刑事间接证据的使用基本原则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5
      刑事间接证据的使用原则有真实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要对收集的间接证据逐一查证落实。
    • 认定金融票据诈骗罪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15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须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果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并未造成重大损失,也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含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三种行为。当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时,即可构成犯罪;当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的行为时,仍成立本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 票据行为有哪些基本特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31
      票据法在性质上属于商法,票据行为则是一种商事法律行为,与一般的法律行为特征相比,还具有自身的特点。票据行为与一般的法律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其票据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文义性。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均依票据上所载的文义而定。 (3)无因性。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只
    • 缓刑的适用基本条件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19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