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09:32:46 217 人看过

不一样。

1、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的工资主要由企业自主决定。

3、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一、临聘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临聘用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临聘人员指临时聘用人员。主要有国家或地方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通过与员工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形成劳动协议,但待遇一般不同于正式员工,即所谓同工不同酬现象。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被称为有编制的人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1日 0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是否等同于聘用合约
    聘用意向书在法律效益上可以等于劳动合同,但是在法律效力上不可以完全等同于劳动合同,除非聘用意向书的内容包含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的缴纳事宜;工资等所有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那么可以视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聘任书就一定是劳动合同书吗聘任书不能算为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
    2023-07-11
    398人看过
  • 退休返聘协议属于劳务合同吗
    不属于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一、企业返聘退休人员能否上社保一般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了退休,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的次月起应在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手续,停止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要求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停止参保和缴费手续
    2023-03-28
    326人看过
  • 聘用合同属于违约金吗
    聘用合同内是可以注明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设置也是有上限和明确的规定,在违约的情况下,触及到违约金的部分,则是要进行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也需要书面形式明文规定违约金的违约行为有哪些。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一、存在合同违约
    2023-03-19
    22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吗
    劳务派遣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
    2023-03-12
    21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续聘请示
    劳动合同续订次数没有限制,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两次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可以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不续签,但用人单位是无权要求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权不续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一、合同到期不续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
    2023-03-04
    148人看过
  • 聘用合同(聘请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事业单位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乙方(受聘人)姓名:性别:民族:学历: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甲乙双方依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和《××研究所岗位聘任制实施细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一、岗位名称甲方聘任乙方在岗位工作。岗位性质与职级。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三、岗位职责乙方的岗位职责:四、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实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交所在部门归档。3.乙方离开用人单位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4.
    2023-04-23
    37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的一种吗?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是“无偿合同”的对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是其典型。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不必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等为其典型。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划分,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划分,并不完全等同。一般来说,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单务合同却并非皆为无偿合同。有些单务合同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而有些单务合同则为有偿合同,如借款合同。一、与无偿合同的区别1、对比特点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得利益。(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2023-03-30
    327人看过
  • 合同制工人招聘劳动合同
    招聘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年(或____个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二条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为____个月(或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第三条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第四条工作时间每
    2023-04-23
    308人看过
  • 聘用制合同工属于编制吗
    一、聘用制合同工属于编制吗聘用制合同工不属于编制。聘用合同制不是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制度。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目的,是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为了保障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央要求,逐步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具体办法现在的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临时工等多种身份,管理和执行方面的问题非常突出。实行统一的聘用合同制,将改变这样的状况。二、聘用制与编制的区别聘用制与编制有如下区别:1.稳定性区别正式编制员工极其稳定,享受单位较多福利,基本上不犯大错误,不会被开除。聘用制不稳定,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待遇不同聘用制一般待遇都不如正式编制,福利也没正式编制的好。编制工资待遇要好得多。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
    2023-04-25
    389人看过
  • 退休后被学校聘请聘书算劳动合同吗
    退休后被学校聘请聘书算劳动合同。已经加盖公章且包含工作内容、工资待遇、聘用期限等内容的聘书具备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可以视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一种。一、劳动合同13薪条款是否适用劳动合同不是必须具备13薪的条款。13薪是指工作期满一年后,可以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属于奖金的性质范畴。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报酬、社会保险、纪律、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奖金不属于必备条款。二、劳动合同要写明哪些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
    2023-06-22
    156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属于商业机密吗
    劳动合同不属于商业机密,但是有些劳动合同包含保密条款或者附件有保密协议,或者单独和劳动者签署了保密协议,则该公司可能对劳动合同内容也视为采取了保密措施,认为是应当保密的范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者提示的情况,对手国内公司分析了劳动合同并予以借鉴或使用,不违背商业伦理。一、泄露商业机密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
    2023-04-11
    73人看过
  • 长期劳动合同能解聘吗
    长期合同工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辞退的,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解聘和开除的区别是什么解雇、开除两者都是员工离开公司的不同情况,但是两者之间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不是对劳动者的处分。解聘是员工不适应公司工作,主动申请或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开除指解除违反国家法律和单位纪律的国家行政
    2023-03-27
    299人看过
  • 聘用合同有劳动关系吗?
    聘用合同是存在劳动关系的,聘用和同事劳动合同的其中一种,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一、聘用合同的含义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的签订代表着单位与职工已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用聘用合同来分别维持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聘用合同可以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和项目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含)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可签订中期合同。中期合同一般为3年(含)以上。签订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聘用合同作为一
    2023-04-19
    339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属于档案材料吗
    劳动合同是需要放进人事档案的。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要存入员工的个人档案的,这个档案一般是由单位保管的,虽然法律上对这个问题并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规定。但是要注意,员工转正定级等这些重要的通知文件肯定会放入人事档案当中。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一、签保险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
    2023-03-07
    27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中的聘任书是属于劳动合同范围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16
      聘书不是劳动合同。聘书并不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其只是一个要约,也是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担任某种职务或承担某项工作的实用文书。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
    • 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劳动合同属于不属于劳动合同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8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
    • 返聘人员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9
      返聘人员(退休人员)和公司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属于合同法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7
      劳动合同法第4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
    • 哪些劳动合同属于合同无效,哪些劳动合同属于合同有效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11
      以下劳动合同无效:使用者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欺诈、威胁手段或乘坐人的危险,使对方在违反真正意义的情况下制定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