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般能否打赢,需要根据证据情况确定。这个不是概念问题,需要证据的支撑才能胜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证据就不能赢得行政诉讼。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行政诉讼以形式审查为一般程序吗
是的。
行政许可中的形式审查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法庭审理开始阶段的工作有: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经过上述审理及合议庭评议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的行为。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应一律公开进行。宣判时,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上诉权利以及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在第一审程序中应注意:
审判应组织合议庭,可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其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应开庭审理的不能书面审理;
审结期限为立案之日起,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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