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代理的分类和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4:04:21 370 人看过

隐名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比如在电器产品中的代理商制度,由代理人与客户直接签订合同的,被称作隐名代理。隐名代理合同中,如果被代理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则需要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隐名代理构成条件有: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代理人在被授权范围内实施隐名行为的。

隐名代理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社会生活中,因隐名买房、隐名开公司、开店等委托他人代办事情而引发纠纷的现象很常见。这种情况下,大家往往都不清楚隐名代理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究竟由谁来负责。实际上,通常该承担责任的主体无非是委托人、受托人以及相对的第三人,只是不同的情况,由三者不同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罢了。

隐名委托人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

在隐名代理关系中,受托人的代理行为应该是在委托权限内作出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由委托人承担。不管是因代理行为所产生的纠纷,还是因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收益,最终都是有委托人负责承担。

如周星星隐名委托好朋友张三买房,双方通过口约定或书面委托合同的方式,约定了张三行驶代理权的范围和内容,张三按照约定进行房屋买卖活动的后果,不管是发生买房纠纷,还是成功购房,最终都是由周星星承担。

对第三人而言,因代理行为发生纠纷时,作为代理行为相对的第三人,可以依据与受托人达成的合同,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直接追究受托人或者委托人的法律责任。如上例子,张三在代理权范围内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因故违约,李四可追究张三或周星星的法律责任,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受托人若是无权代理的要担责

很多时候,尽管隐名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了代理权限的范围,但依然会时常出现受托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作出无权代理行为的现象。

通常情况下,受托人的无权代理行为,若是得到委托人追认的,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但若委托人不追认的,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则由受托人自己承担,第三人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诉讼的方式追究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例如上述例子,依照委托合同约定,周星星委托张三买价格50万的房屋,但张三买了李四价值100万的精装房,若周星星接受的,就应该补上差额,若不接受的,由张三承担相应的责任,自行买下房屋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人违约的需担责

合同无法履行,并不是只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原因导致的,也可以是第三人违约等原因造成的。当第三人违约的,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例如上述例子,张三与李四达成买房合同后,李四因房价上涨违约时,张三或者周星星都可以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后需要说的是,隐名代理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若确实遭遇隐名买房、隐名开公司、开店等隐名代理行为而发生纠纷,又无法协商解决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就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尽可能挽回最大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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