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为履行的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0:12:06 135 人看过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和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亲自履行义务,故该规定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如此规定更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该第三人全面履行了债务后,该合同终止。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也是因为该第三人并非本合同的当事人。当然,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订有协议向债权人履行,在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向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具体构成条件如下:

第一,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这是第三人能够代为履行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两者缺一不可。若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则第三人代为履行也不可能。

第二,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为明示的、书面的,这是积极要件;或者与债务人订有承担某项合同债务的协议。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惟有履行债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第三,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是无条件的。

三、第三人履行债务后怎么追偿

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即债务人本应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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