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如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4 16:07:24 465 人看过

一、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如何的?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意见生效且该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所附条件已经成就或所附期限已经届满。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承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给付内容具体、明确。

5、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离婚时,如果要变更财产分割方案,应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单方面变更离婚协议书的行为是无效的,既然双方协议分割财产,具体的写法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规定,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案,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即可,不过,写完离婚协议书后,应该及时办理离婚证。

二、离婚要求退回聘金的诉讼流程是如何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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