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8:44 265 人看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市政配套费)、城市土地资产经营收益和市政公用设施转让收益的管理,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参照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市政配套费征收办法

1.完善收费办法。市建设局会同市法制办,对涉及减免市政配套费的文件和会议纪要进行清理,已经过期和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文件和会议纪要应予废止;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办研究制订新的市政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政配套费征收标准、减免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严把收费关口。市建设局凭市政配套费缴费凭证等证件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房管局凭市物价局核批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批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市政配套费缴费凭证等证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未经批准,不交市政配套费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建设局按规定处理,追交应收市政配套费用。

3.规范减免程序。根据建设项目及出资性质等情况,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严格执行市政配套费减免政策。凡是申请减免建设项目市政配套费用的,须经市建设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凡建设单位未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又不按规划要求纠正的,取消其享受的市政配套费优惠政策,减免的市政配套费用由市建设局负责追回。以房代路(冲减市政配套费)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进一步规范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程序

4.市政重点建设项目(路桥广场建设和水环境建设项目等)可采取与一定量近期有开发价值的注入土地相挂钩的办法,用于投资主体融资和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5.市政重点建设项目挂钩的土地,由投资主体负责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房屋拆迁或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将毛地拆成净地或将生地变成熟地。

6.完成拆迁或前期开发的国有土地(净地或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土地有形交易市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采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7.土地出让净收益由市财政局按以下原则分配:净收益的80%部分为政府收益,作为市政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净收益的20%部分,作为投资主体专项发展资金。

三、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转让管理

8.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转让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3]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积极稳妥地进行。

9.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市政公用事业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实施方案,经市体改办、国资办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资金管理

10.征收的市政配套费、土地出让收益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转让收益,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负责监管。市政配套费、土地出让收益必须全额存入财政专户。

11.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转让收益用于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征收的市政配套费、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投资主体年度在建项目建设资金或偿还投资主体建设项目贷款。

12.征收的市政配套费、土地出让收益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转让收益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拨付使用。

13.征收的市政配套费、土地出让收益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转让收益由市审计局纳入年度审计计划。

14.市建设局负责编制市政配套费年度收缴计划和使用计划,市政重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土地出让收益使用计划,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转让收益的使用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政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转让收益的使用情况,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向市政府报月报表和季报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计计划相关文章
  • 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印发《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交易,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在指定地点进行招标投标、直接发包或方案竞选,择优选定承包单位的活动。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其下设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市区建设工程交易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潮阳市、澄海市和南澳县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置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管理机构,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建设工程承包、发
    2023-06-10
    39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及分级标准第三章资格审批与管理第四章附则现将《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组织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的审查工作。请于今年九月底前将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申请表报我部城市规划司,年底前完成全国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评审和发证工作,一九九三年完成乙、丙、丁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评审和发证工作。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提高城市规划设计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维护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专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事业、企业单位下属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第三条城市规划设计业务范围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执行。第四条凡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资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后方可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2023-06-10
    93人看过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及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22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建设部1995年7月印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同时作废。按照建设部的资质标准结合目前我市园林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现提出要求如下:一、各区县建委资质管理部门对所辖区注册申请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二、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的招投标市场,请各招标管理部门对参加园林绿化工程的投标单位的资格严格审查,参加投标单位必须持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按照资质等级的经营范围参加工程的投标。三、目前已经取得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包括试行)要按照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对照企业的实
    2023-04-22
    454人看过
  •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验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验收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监察局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大连市规划局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大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连市交通局大连市水务局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大连市广播电视局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大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大连市邮政局大连电业局辽宁省大连市通信管理局二○○五年一月五日大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验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验收的监督,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大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他配套设施管理部门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及相关工作的监督(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验收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地产开发验收监督,实行内部监督、相互监督、外部监督
    2023-06-10
    305人看过
  • 连云港市物价局、连云港市旅游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内旅游服务
    发文单位:连云港市物价局连云港市旅游局文号:连价服[1999]280号发布日期:1999-11-23执行日期:1999-12-1各县(区)物价局、(分局)、旅游局、各旅行社:为了规范各旅游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国内旅游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连云港市国内旅游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国内旅游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计价费[1997]248号《关于加强旅游价格管理整顿旅游价格秩序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经有权部门核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从事国内旅游服务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内旅游服务,是指为国内旅游者安
    2023-06-07
    455人看过
  • 印发市城乡委等五单位关于南京市建筑安装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三章经营与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队伍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建筑安装队伍,为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机械化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装璜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建筑单位。包括:1、部属和外省、市、县在宁施工队伍;2、省属在宁(包括内包自营)施工队伍;3、市(包括内包自营)、区、县属(包括街道、乡镇)施工队伍;4、在宁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的各类联合体及个体户。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三条凡在宁承接施工任务的建筑队伍都必须到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办理注册登记(本市五县县属施工队伍,委托县主管部门办理,如进入市区施工及由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办理)。(一)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二、三、四项的建筑队伍,需持建筑主管部门核定的技术资质等级证书或副本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副本;(二)凡符合规定第二条一
    2023-06-10
    482人看过
  •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武汉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档案局,市属各单位:现将《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十二月六日附件: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有效保护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利用工作。第三条城建档案利用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应开放利用的城建档案,市城建档案馆应及时组织鉴定,并定期公布开放的城建档案目录,为城市建设提供档案服务。开放利用的城建档案范围如下:(
    2023-04-22
    363人看过
  • 关于批转市规划建设委市监察局《连云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行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监察局拟定的《连云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行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连云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连云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市区及开发区范围内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唯一场所。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等)、土木工程、线路管道敷设、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以及交通、水利、邮政、电信、电力等专业工程。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交
    2023-06-10
    328人看过
  • 关于印发电力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资金筹集办法的通知
    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能源部、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建设银行:现将《电力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资金筹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按此执行。附件:电力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资金筹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电力基本建设投资渠道发生了很大变化。电力建设规模逐渐扩大,需要的设备储备资金越来越多,原来由国家财政承担全部电力基本建设储备资金的做法,已不能满足迅速发展的电力建设需要,如不改变,电力储备资金供需矛盾会更为突出。为使今后电力基本建设储备资金有相对稳定可靠的来源,以利于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如下筹集办法:一、电力基本建设需要的设备(包括国外设备)储备资金,根据“谁投资,谁储备”的原则,按照不同的投资渠道(包括各种投资),由投资方分别按投资比例承担。二、国家计划安排的中央基本建设基金投资、利用外资中的国家统借统还投资、以及中央财政实际发行的债券安排的投资,其所需设备储备资金,由建设银
    2023-06-07
    299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清河、清浦、楚州、淮阴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城市土地资源,现将《淮安市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三十日淮安市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城市市区私有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减少重复建设,节约城市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清河区、清浦区、楚州区、淮阴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居民不得违反城市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私有住宅,规划部门和土地部门停止私人住宅的规划审批和土地审批。第三条在清河区、清浦区、楚州区、淮阴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村民建设私有住宅按人均建筑面积35平方米控制(包括现已有面积)。申报建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具有集体土地;(二
    2023-06-10
    322人看过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限价商品房建设和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限价商品房建设和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大连市限价商品房建设和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满足城市居民的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3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限价商品房建设和销售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通过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以直接定价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限定房屋销售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的普通商品
    2023-04-22
    416人看过
  • 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港口建设费(以下简称港建费)分成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分成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提高分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港口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6年4月19日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港口建设费(以下简称港建费)分成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分成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促进我市港口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成资金,是指交通部按深圳市港建费征收总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我市,并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使用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分成资金直接缴入市财政局港建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条分成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政府统筹和代收单位(港口经营人,下称企业)自行使用相结合;(二)应用于港口基础设施
    2023-06-08
    273人看过
  • 关于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连云港市市区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市区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连云港市市区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3年8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根据国家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
    2023-04-22
    52人看过
  • 关于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快住房建设,正确疏导、理顺和管理住房资金,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1号文件、国发〔1991〕30号和国办发〔1991〕7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房改试点城市的实践经验,现对住房资金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住房资金是指国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建立的城市住房基金、企业(单位)住房基金和个人住房基金,以及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筹集的其他资金。二、住房资金要按照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首先要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转化,不足部分,按国务院国发〔1988〕11号文件的规定,要有控制地在成本和预算中列支;同时做好房改后新增住房资金的融通和管理工作,确保住房资金专项用于房改和住房建设。三、住房资金的来源(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按原有渠道列支的公有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房租补贴的资金;(二)公有住房出租、出售收入及其统筹收入;(三)企
    2023-06-10
    69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计计划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完成各项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在具体执行审计程序之前编制的工作计划。审计计划通常可分为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两部分。 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 更多>

    #审计计划
    相关咨询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养犬暂行规定的通知第5条是如何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建立由公安、财政、农业、卫生疾控、住建、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并具体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规携犬行为,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捕杀狂犬。财政部门负责犬只管理工作经费的拨付。农业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供应兽用狂犬疫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产假的法律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1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 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8
      为提高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功能完善,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连云港市城市区搬迁方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4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强制搬迁将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拆;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等。 3、对房屋征收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关于补偿
    • 印发《怀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12条规定如何定如何?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1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在市政府信息网和投标监管网上公布。(一)施工单位有转包、资质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的;(二)现场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中标承诺不一致的;(三)投标文件承诺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四)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串通,欺骗、隐瞒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五)违反规定,不按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