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什么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6:02:47 193 人看过

一、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什么原则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点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主观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免责事由是:战争、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等。

二、交通肇事的民事责任该怎么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高度危险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有什么免责事由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责任是指:持有或经营某特定具有危险的物品、设施或活动之人,于该物品、设施或活动所具危险的实现,致侵害他人权益时,就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一、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其行为的方式是作为只要作业人实施了作业行为就构成了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2、有损害结果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结果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结果和财产方面的损害结果。其赔偿的计算方式和其他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的计算方式大致相同,只要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就符合损害结果的这一要件。3、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因果关系应由被侵权人负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则推定为存在因果关系并由其承担不利的法
    2023-04-17
    207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有什么免责事由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责任是指:持有或经营某特定具有危险的物品、设施或活动之人,于该物品、设施或活动所具危险的实现,致侵害他人权益时,就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一、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其行为的方式是作为只要作业人实施了作业行为就构成了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2、有损害结果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结果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结果和财产方面的损害结果。其赔偿的计算方式和其他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的计算方式大致相同,只要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就符合损害结果的这一要件。3、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因果关系应由被侵权人负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则推定为存在因果关系并由其承担不利的法
    2023-04-17
    307人看过
  • 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如何适用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二)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绝对无过错责任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3、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三)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1、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2、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四)流浪狗、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2023-03-19
    281人看过
  • 民法典对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的规定
    一、高度危险作业的评判标准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可以将以下六个因素综合起来加以考虑:1、该行为是否对他人人身、财产的安全具有高度的危险;2、该行为产生损害的机率是否很大;3、通过合理的注意,可否避免危险的发生;4、该行为是否为常用的作业;5、该行为在实施地点方面是否不合适;6、该行为对公众的价值大小。二、高度危险作业赔偿归责原则高度危险作业在造成了他人损害时,对其责任的归则主要有三个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形。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其责任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行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公平。三、民法典对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
    2023-04-12
    469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的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二、高度危险物的举证责任定有哪些举证责任一般而言,由事实的主张者承担,即“谁主
    2023-04-12
    283人看过
  • 民法典对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的规定
    一、民法典对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对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有一个免责条件,即损害结果是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了四个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电力设施产权人的免责条件: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是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四是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此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并不相悖。
    2023-04-30
    233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23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03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例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例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
    • 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4
      高度危险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的归责原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8
      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作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即使操作和管理采取极为谨慎态度,仍难免造成周围环境中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的损害。法律为切实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从事这些作业给他人造成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作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即使操作和管理采取极为谨慎态度,仍难免造成周围环境中